輔導室資料組
「學校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高雄縣茄萣國小100學年度辦理「學校志工」

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一、依據:

()九十年一月二十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八四○號「志願服務法」。

()高雄縣九十二年度各級學校運用「學校志工」實施要點

二、目標:

()促進家長關懷學校教育,展現回饋精神,主動積極服務學校。

()鼓勵家長協助學校事務,落實親職教育,照顧學生身心發展。

()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促進學校與社區的和諧關係,革新社會風氣。

三、工作計畫

工作項目及流程

負責人

備註

協調各處室提出所需服務之工作項目,釐訂志工的工作項目及責任範圍

輔導主任

開學初

擬定學校志工實施計畫及志工召募簡章

輔導主任

資料組長

開學初

公告實施計畫及志工召募簡章

資料組長

9月初

各班志工召募調查

各班老師

資料組長

9月初

彙整志工資料

資料組長

9月中

志工開會通知、召開志工會議、

發志工背心及機車出入識別證

輔導主任

資料組長

定期召開

上網登錄志工名冊辦理保險事宜

資料組長

依縣府規定辦理

領取志工聘書及服務紀錄冊

輔導主任

服務冊依規定頒發

            

四、服務項目︰

()交通志工:協助學生上、下學之交通導護工作

()班級志工:協助班級教師處理班級事務(含教育志工、環保志工)

()環保志工:協助學校做資源回收工作

()輔導志工:協助推廣校園輔導工作

五、注意事項:

() 學校志工為無給職,由本校具愛心與服務熱忱之家長或社區人士自願擔任。

() 學校志工為常態性的服務,不包含單純、偶發,基於家庭或友誼原因而執行之服務。

() 學校志工一年一聘,期滿後學校與志工雙方均同意者得繼續服務。

() 學校應擇期公開頒發學校志工聘書。參加12小時志工基礎訓練者,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其管理依據志願服務法辦理。

() 學校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每週服務時數超過三小時的志工方能參加縣府保險。

() 學校應鼓勵志工參加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 學校應召開志工會議,協助志工認識學校環境及工作內容。

() 學校師生應瞭解志工為學校的一份子,給予尊重與配合。

() 志工到校服務,應按時簽到,學期末時由學校輔導室統計服務時數。

() 志工執勤時,應穿戴志工背心,並將機車停放在規定處。

六、本計畫呈請校長公布實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