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茄萣國小特殊教育學生與家長申訴辦法
高雄市茄萣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與家長申訴辦法 一、依據: 1.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各項權益申訴事宜,應聘請專家、學者、相關團體、機構及家長代表為諮詢委員,並定期召開會議。 2.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二、目的: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避免遭受外力威脅、環境限制、資源不足,影響學生的教育權。 三.申訴管道及受理人 申訴電話:(07)6900057轉50 申訴電子信箱:chun_mei_mei@yahoo.com.tw 申訴留言版: 茄萣國小輔導處網站 單一窗口申訴受理人: 四、申訴方式:可採書面申訴與口語申訴(申訴表格如附件) 1.書面申訴:可以填附件表格逕送(寄)特教組或以電子信箱、留言版的方式申訴。 2.口語申訴:可以電話申訴或親赴輔導處辦公室申訴。 五.申訴委員組成 校長擔任召集人,申訴案件之評議會由召集人視需要而召開之,除應於規定時間內進行評議外,並得邀請各處室主任、導師(級 六.處理流程: 1、安撫情緒:延請家長先緩和情緒,以同理心聽其陳述,並接受其陳情書。 2、查明真相:先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現況,分別請老師和學生進行個別晤談,並對受害學生情形進行了解。 3、溝通協調:透過非正式的方式,協請家長會長或地方仕紳在氣氛和諧的狀況下,進行良性的互動,取得家長的諒解,並請家長繼續對學校支持及關切。 4、追蹤輔導:學校應於事件消除後繼續關心受害學生,共同為學生的學習盡心力。 5、檢討記錄:對於事件的處理模式加以檢討,以作為以後類似事件的參考。 七.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