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學生服儀規定暨管理辦法

壹、本校學生應穿著學校規定之服裝,包含制服、運動服、排汗衫。

貳、服裝規定:          

一、  制服上衣應繡學號(樣式如附件)。其他衣褲應在不明顯處書寫姓名,以利辨識、遺失歸還。

二、  穿著長袖上衣時,釦子必須扣到至少領下第二顆,袖口釦子、衣尾調整釦必須扣好。

三、  進入校園禁止穿著便服、拖鞋或涼鞋,無論是體育課或室外課,一律穿著學校規定之服裝。

四、  校服的穿著必須整齊,避免有穿著便服外露的情形(如短袖制服或運動服外露長袖便服,或外露衣身、衣帽);制服上衣應搭配制服長褲,運動上衣應搭配運動長褲,避免制服運動服混搭;排汗衫可搭配制服長褲或運動褲。

五、  鞋子部份,須穿著運動鞋或皮鞋到校,除非有特殊狀況(經醫師包紮無法穿鞋子),否則禁止穿著拖鞋或涼鞋。

叁、其他規定:

一、  頭髮:教育部解除髮禁,本校針對髮式鼓勵學生不作怪為原則。女生留長髮者,梳理整齊綁好。男生髮型鼓勵不留長髮,定期修剪。男女生瀏海不得蓋住眼睛。

二、  指甲:定期修剪,不塗指甲油為原則。

叁、檢查時間與方式:

一、  定期檢查:(1)上學期間,由學務處值週組長在校門口檢查。

             (2)每天早自習或朝會全班集體檢查,由班級導師實施。

二、  不定期檢查:由學務處人員經常實施,利用早自習、午休、上下課期間隨時巡查。校內服儀糾察隊利用早自習、午休、下課時間實施,並登記違規同學。

三、單日得連續登錄違規,避免同學持續違反規定。

肆、違規處理:

一、  定期檢查由學務處值週組長及導師檢查,給予違規的同學立即糾正再放行,情節嚴重者,加重處份。

二、  學務處人員登記及糾察隊登記部分,綜合累積滿五次,予以違規同學警告一次。

三、  學務處人員利用早自習、午休時段至各班抽查,違規同學於中庭集合,實施服儀教育及基本動作訓練。

伍、本計畫經相關人員會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