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高雄市立鳥松國中學生行動電話管理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訂定公布。

二、目的:建立學生正確使用行動電話(手機)觀念,提升學校教學品質,塑造學校優質學習環境。

三、實施對象目的:本校全體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具正當理由欲帶手機到校者,應先填寫申請書,經家長及導師核可後,始得攜入校園;未申

請者,禁止攜帶手機。

(二)手機進入校園時關機,放置書包,未經導師同意不得將手機拿出來〈包括不能放在抽屜〉,放

學後才可開機。

    (三)攜入校園之手機,應自行妥善保管,若手機遺失損壞,請自行負責。

(四)學生不得攜帶手機充電器至學校教室使用。

五、手機使用時機:

    (一)上學時(07:30前)與放學後(第七節15:45、第八節16:40)才可開機與家長聯繫使用。

(二)若有緊急事情,請事先向導師、任課老師或學務處報備開機,但只能利用辦公室電話打電話通知家長。

六、獎懲辦法: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十三款)

    (一)申請後違規使用(上課中傳送簡訊、打手機電動、手機來電、強借他人手機、不當邀約、播放  

       音樂…),依校規記警告處分,手機由導師或學務處暫時保管至家長或監護人領回,但通知後

        30天內未領回,學校不負保管責任;如再犯,除依校規記過處分,並取消攜帶手機資格。

    (二)未申請而違規使用,一律依校規記過處分,手機由導師或學務處暫時保管至家長或監護人領

       回,但通知後30天內未領回,學校不負保管責任。

(三)學生如攜帶手機充電器至學校教室使用,未遵照規定,學生記警告乙次,該充電器得暫代保

管,由學生家長至學務處領回。

    (四)全學期班級無違規情形,於期末併學生獎懲委員會審核後各記嘉獎乙次。

七、暫時保管方式如下:

   由學務處或導師暫時保管時,須在第三人在場的情形下,將行動電話關機,存放在信封,加

   以彌封,並加註行動電話機型,當事者在彌封處簽名。歸還時,亦須在第三人在場的情形下,

   由當事者與第三人確認彌封有無損毀與行動電話之機型是否正確,並在確認單上簽名,才可

   領回。

八、學生在校親子聯繫之相關配套措施: 

(一)學生欲與家長聯繫時--

1.設有常設性公用電話—於本校A棟樓玄關設有投幣式公用電話兩台供學生與家長聯繫。

2.未攜帶零錢或需緊急聯絡家長者--經導師或行政人員許可後可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

    (二)家長欲與學生聯繫時—

家長有事欲與學生聯絡時,可撥打學校電話((07)7323977)轉學務處(分機21、22、23)予

以轉接至該生班級,唯應盡量配合學校作息時間,利用下課或午餐時間撥打至校,以免影響班

級上課及午休。

九、全體教職員均負有教育學生使用行動電話之責任,導師與學務處應利用教學活動、導師時間、或

其他集會活動時,宣導校內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規範、相關禮儀、與注意事項,避免違規、妨害他

人隱私、自由及財產等權益。

十、本辦法簽請校長核定,經校務會議議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攜帶使用行動電話(手機)申請書及申請方式

高雄市立鳥松國中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規範

親愛的家長:

    近幾年來,景氣不佳之外,連社會風氣也不夠健康,因手機衍生出的問題,在家庭及學校當中層出不窮,舉凡健康問題、交友問題、情感問題、試場違規行為、他人借用不懂拒絕、費用糾紛等問題。相信您和學校中的每一位老師一樣,都希望小孩能單純而順利的學習及成長。

    孩子上課期間如需要使用電話與家長聯絡,可至導師辦公室或學務處辦公室借用電話。若您需要於上課時間聯絡孩子,請多加利用以下電話。

*導師手機:

  〈因課務關係,若不緊急,盡量於早修7:30~8:05、中午11:45~12~30、或是 16:40以後撥打聯絡〉

*導師辦公室:(07)7323977轉

  〈導師不在,可請同辦公室老師留言給導師或學生〉

*學務處師長:(07)7323977轉21、22、23

  〈若因課務關係,以上電話無法接通時,請總機轉接輔導室或教務處。〉

                                                                           導師   敬上

若您的孩子有需要申辦攜帶手機到校,請詳閱本頁規範內容,三思後而決定!

學生因家庭需要,在遵守以下規定的前提下,申請攜帶手機至校。
1. 申請通過者始准許攜帶手機至校。
2. 手機進入校園時(07:30)關機,未經導師同意不得將手機拿出來〈包括不能放在抽屜〉,放學後(第七節下課15:45、第八節16:40)才可開機。
3. 若發現未關機不得以忘記關機、看時間、打電話給家人、等家人電話、….等為理由。
4. 手機應自行妥善保管,若手機遺失損壞,請自行負責。
5. 手機不可借他人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6. 因攜帶手機至校而後衍生出任何問題,皆依校規處理。
7. 請家長協助提醒並輔導孩子遵守規範,養成孩子守法的好習慣。
8. 若違反任何一規範、校規、或引發任何糾紛者,
(1)學校代為暫時保管手機,並聯繫家長取回。
(2)取消申請資格,不得有異議。
                  以下申請書請學生帶至學校繳交給導師;以上規範請家長妥善保管                  

    高雄市立鳥松國中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申請書         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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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座號

 

學生姓名

 

學生手機號碼

 

本人定當遵守學校規範,若違反規範,一切遵照學校處置。

 

學生簽名:

本人定當要求孩子遵守學校規定,若違反規範,一切遵守校方處置。(請您務必詳閱以上內容,謝謝您!)

家長簽名:

家長手機號碼:

家長(住家)市內電話:

家長(工作地點)市內電話:

導師簽名

 

生教組長

 

 

更新日期:101.8.29 校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