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春技術學院軍訓室
民國101年「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

101年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參加辦法

一、活動時間自民國10195105日止,請參加者進入國防部官網(www.mnd.gov.tw)點選「全民國防有獎徵答」圖示(Banner),依照電腦動畫遊戲方式指引作答,電腦將隨機篩選題目,答對者可進行下一題,答錯者,電腦將給予提示,全數答對者,得在網站上留下個人基本資料與聯繫方式,參加抽獎活動。

二、參加活動者應提供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及年齡層等資料,以作為主辦單位辦理抽獎、聯繫、寄發得獎人獎品及申報所得扣繳憑單之用;且無偽、冒用他人個人資料情事。參與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如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事項者,由國防部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獎項:計有「125CC陶瓷汽缸機車」等8750份。

(一)頭獎:1名,得「125CC陶瓷汽缸機車」乙台。

(二)貳獎:3名,各得「15吋筆記型電腦」乙台。

(三)參獎:5名,各得「300萬畫素高畫質彩色數位攝影機」乙台。

(四)肆獎:6名,各得「10吋平板電腦」乙台。

(五)伍獎:15名,各得「32型高畫質液晶顯示器(附視訊盒)」乙台。

(六)陸獎:20名,各得「多功能行車紀錄器」乙台。

(七)柒獎:200名,各得「便利商店商品禮券1000元」。

(八)捌獎:500名,各得「便利商店商品禮券300元」。

四、抽獎:

(一)日期:訂於1011023日於國防部記者會舉行抽獎活動。

(二)方式:採電腦隨機抽取方式抽獎(每位參加者以得獎一次為限),並廣邀媒體現場報導,以昭公信。

(三)得獎名單:電腦抽獎現場立即公布,並於抽獎結束後在本活動相關單位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四)獎品領取時間、地點及方式:

 1、時間:公開抽獎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2、地點:國防部勤務部隊指揮部(臺北市貴陽街一段54號)。

 3、方式:

 (1)獲得頭獎、貳獎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赴指定地點領取;參獎以下者(含),由國防部承辦單位確認身分後,依個人參加活動時所留地址寄送,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身分不明無法寄達者,視同放棄。

 (2)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超過2萬元者(頭獎、貳獎),預繳10%之稅金,應於領獎同時,預繳稅金,國防部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民國101年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題庫               

01.3】基於國家長遠發展需要,順應民意高度期盼,國防部已策訂計畫,將循序漸進,穩健推動兵役制度由「募徵併行制」朝向(1)徵兵制(2)傭兵制(3)募兵制 轉型。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國軍因應政經情勢發展,我國兵役制度規劃將由「募徵併行制」朝向「募兵制」轉型。

02.1】為保有嚇阻敵人軍事冒險之「固若磐石」國防武力,實施募兵制,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轉換為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已完成修正下列那一種法律,取得法源依據?(1)兵役法(2)國防法(3)徵兵規則。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轉換徵集「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除攸關人民權利義務,須以法律明定規範,《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獲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

03.3】政府預計以4年時間,逐年增加國軍志願役官兵人數,於民國(1101年(2102年(3103年 底達成常備部隊全志願役化之目標。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國軍預計4 年時間,採「先緩後增」方式,逐年增加志願役總人數,於民國103年底達成全志願役常備部隊之計畫目標。

04.1】國防部規劃自民國100年至(1103年(2104年(3105  持續推動「精粹案」,以建構一支「小而精、小而強、小而巧」的國防力量。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規劃自民國100年至103年持續推動「精粹案」。

05.1】何者為我國固有之軍人武德(1)智、信、仁、勇、嚴(2)四維(3)八德。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智、信、仁、勇、嚴」為我國固有之軍人武德。

06.3】國防法第30條規定,國防部應根據國家目標、國際一般情勢、軍事情勢、國防政策、國軍兵力整建、戰備整備、國防資源與運用、全民國防等,定期提出(1)國家報告書(2)國政報告書(3)國防報告書。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國防部依國防法第30條,藉著國防報告書的出版,讓國人認識我國現階段的安全環境與國防政策。

07.1】國軍考量周邊安全環境、敵我戰略態勢及未來發展等因素,在國防戰略指導下,係以(1)防衛固守、有效嚇阻(2)有效嚇阻、防衛固守(3)反介入/區域拒止  為軍事戰略構想。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在國防戰略指導下,係以「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為軍事戰略構想。

08.1】《災害防救法》於民國9984修正施行,國防部依該法第34條第6項授權,會同(1)內政部(2)外交部(3)經濟部  訂定《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災害防救法》於民國9984修正施行,國防部依該法第34條第6項授權,會同內政部訂定《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09.2】為提升國防施政品質,國防部參酌各先進國家運作與發展經驗,規劃設置(1)經濟智庫(2)國防智庫(3)外交智庫  俾有助強化國防事務研究,拓展國際交流合作,提供前瞻性決策建議,提升國家競爭力。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為提升國防施政品質,國防部參酌各先進國家運作與發展經驗,規劃設置「國防智庫」。

10.3】為形塑楷模典範,傳承光榮傳統,國軍以發揚(1)智、仁、勇(2)忠、孝、仁、愛(3)犧牲、團結、負責    之黃埔精神為目標。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以發揚「犧牲、團結、負責」之黃埔精神為目標。

11.1】全民國防教育依(1)全民國防教育法(2)災害防救法(3)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以「國際情勢」、「國防政策」、「全民國防」、「防衛動員」及「國防科技」五大教育主軸為核心。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全民國防教育依《全民國防教育法》辦理。

12.3】依(1)全民國防教育法(2)災害防救法(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國防部以「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單位立場,整合相關部會及各級政府共同推動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科技及軍事8大方案動員準備。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國防部以「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單位立場,整合相關部會。

13.1】國防部對災害防救之新聞處理,採靈活多元方式(1)主動、公開對外說明(2)被動說明(3)不公開   國軍「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相關資訊,並在不影響救災任務與安全前提下,協助媒體搭乘輸具前往災區採訪,發揮救災整體新聞效能。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國防部對災害防救之新聞處理,採靈活多元方式,除主動、公開對外說明國軍「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相關資訊。

14.1】依《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執行災害防救任務係以(1)常備部隊為主(2)後備部隊為主(3)憲兵為主   依據《災害防救法》及《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規定,適時運用教育召集應召之後備軍人,編成後備部隊協助災害防救任務。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執行災害防救任務係以「常備部隊為主」。

15.2】鑑於日本因地震造成海嘯與核災,國軍增加(1)單一式災害(2)複合式災害(3)簡單式災害   處置與救援演練,持續強化各級災害防救機制運作功能,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鑑於日本因地震造成海嘯與核災,國軍增加「複合式災害」處置與救援演練,持續強化各級災害防救機制運作功能。

16.1】為建立良好溝通管道,保障官兵合法權益,國防部設立(119852198631987   諮詢服務專線及「端木青信箱」等申訴管道,透過「說清楚、講明白」之服務態度,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處理申訴案件。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為建立良好溝通管道,保障官兵合法權益,國防部設立「1985諮詢服務專線」及「端木青信箱」等申訴管道。

17.1】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採二級二審制,第一級為各軍種司令部,第二級為(1)國防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2)陸軍司令部(3)海軍司令部。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第二級為國防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18.3】國軍自民國80年招募志願役專業軍(士)官起,已開始擴大運用女性人力,另配合兵役制度轉型,於(194295396   年開放招募女性志願士兵。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配合兵役制度轉型,於96年開放招募女性志願士兵。

19.3】何者非屬重大國防資源釋商計畫(1)大型飛彈快艇建造(2)策略性商維(3)軍工廠國有國營。

提示:依100年國防報告書,長期性的重大釋商計畫如下:1.大型飛彈快艇建造。2.輕、中型戰術輪車。3.跳頻無線電機產製及維修。4.八輪甲車產製及維修。5.策略性商維。6.軍工廠國有民營。

20.3】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免付費諮詢電話為?(10800-050010 2198530800-000050

提示: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免付費諮詢電話為:0800-000050

21.3】下列網站何者可查詢到國軍各班隊招生相關資料?(1)戈正平資訊網(2)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網站(3)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

提示: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可查詢到國軍各班隊招生相關資料。

22.3】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對象「學歷」資格為?(1)高中職(2)大專(3)大學(4)研究所以上畢業。

提示: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對象「學歷」資格為: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23.2】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考選對象「學歷」資格為?(1)高中職(2)大專(3)大學以上畢業。

提示: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考選對象「學歷」資格為: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24.1】一般社會青年報考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學歷」資格為?(1)高中職(2)大專(3)大學以上畢業。

提示: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考選對象「學歷」資格為: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

25.2】男性青年報考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體格」基準為?(1)替代役(2)常備役(3)未限制 體位。

提示: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考選對象男性體格基準須達常備役體位。

26.3】報考專業預備軍(士)官班及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之報名方式為?(1)至各地區人才招募中心現場報名(2)通信報名(3)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

提示:依考選簡章規定: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27.2】全民國防教育法於(1)民國93年(2)民國94年(3)民國95  公布施行。

提示:中華民國9422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051號公布之。

28.2】「全民國防教育法」各級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1)社會局(2)縣、市政府(3)環保局。

提示:依全民國防教育法,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為縣()政府。

29.2】總統為因應國防需要,得依(1)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2)憲法(3)民防法  規定動員事項,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提示:依國防法,總統為因應國防需要,得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規定動員事項,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30.1】召開國家安全會議是(1)總統(2)立法院院長(3)行政院院長 的權責。

提示:依國防法,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得召開國家安全會議。

31.3】依全民國防教育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部會為(1)教育部(2)交通部(3)國防部。

提示:依全民國防教育法,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32.2】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團體或個人,應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辦法由(1)教育部(2)國防部(3)經濟部定之。

提示:依全民國防教育法,國防部對於實施全民國防工作具有傑出單位及個人,應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33.3】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陳請(1)總統(2)副總統(3)行政院 許可,將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

提示:依國防法,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陳請行政院許可,將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

34.3】依國防法規定,中華民國之國防體制,其架構不包括以下何者?(1)總統(2)國防部(3)內政部。

提示:依國防法,中華民國之國防體制,其架構包括一、總統。二、國家安全會議。三、行政院。四、國防部。

35.2】全民國防教育法所稱全民國防教育,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其範圍不包括:(1)學校教育(2)幼兒教育(3)社會教育。

提示:依全民國防教育法,全民國防教育包括:一、學校教育。二、政府機關 () 在職教育。三、社會教育。四、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

36.3】下列何者為全民防衛動員計畫?(1)動員準備綱領(2)動員準備方案(3)以上皆是。

提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6條規定,動員計畫區分為動員準備綱領、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

37.3】外國人得經國防部及(1)總統(2)行政院(3)內政部  之許可,於中華民國軍隊服勤。

提示:依國防法,外國人得經國防部及內政部之許可,於中華民國軍隊服勤。

38.3】國防部應於每任總統就職後(11個月(26個月(310個月 內,向立法院公開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

提示:依國防法,國防部應於每任總統就職後10個月內,向立法院公開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

39.1】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1)憲法(2)刑法(3)陸海空軍刑法 ,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

提示:依國防法,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

40.3】全民國防教育日為(1512823393

提示:行政院核定以93軍人節為全民國防教育日。

41.2】動員準備區分為行政動員準備及軍事動員準備,軍事動員準備:由那一個部會負責執行(1)教育部(2)國防部(3)內政部。

提示:動員準備區分為行政動員準備及軍事動員準備,軍事動員準備:由國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

42.1】動員演習機關得徵用必要之民力,徵用民力應於徵用報到日前幾日以書面通知當事人(110日(220日(37日。

提示:動員演習機關得徵用必要之民力,徵用民力應於徵用報到日之10日前以書面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