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春技術學院軍訓室
軍訓課程兵役折抵役相關規定

軍訓課程兵役折抵役相關規定:

壹、依據:「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暨「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貳、實施時間: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後在營人員。

參、適用對象: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

肆、折抵役期計算方式:
1. 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含海事、水產學校),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五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四日。
2.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第五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日。
3. 高級中等學校夜間部暨進修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第三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4. 僑生大學先修班: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六日。
5. 二年制餐飲專科管理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6. 大學、二年制、三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六日。
7. 五年制專科學校: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五至第八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廿八日。

伍、證明文件:
1. 畢業證書: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
2. 軍訓成績單:
一.高級中等學校「未」畢業者(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 矯正學校)。
二.大專以上畢業者:大學、二年制(含餐飲專科管理學校)、三年制、五年制專科學制、僑生大學先修班。

陸、證明文件申請:
1. 申請軍訓成績單折抵役期者:應先行向就讀學校網站或軍訓室查循申請手續,應檢所需之證件(如軍人身分證、申請表、費用、回郵信封等)
2. 申請表請向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網站下載申請。
3. 畢業證書遺失申請,依就讀學校規定辦理。
4. 各級學校配合作法;流程如下:
一.彙整役男所寄「成績申請單」、限時掛號回郵信封、申請所需費用。
二.驗證、校對核發之成績單,並由軍訓室主任(總教官)於成績單右下角簽證覆署軍訓課程成績合格之學期數。
三.驗證後之成績單寄回原申請人。

柒、折算役期申請:由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役單位填具軍訓課程折算審查表,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現行退伍(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作業流程辦理,替代役役男、海巡署服義務役人員,請參照辦理。

捌、權責區分:
1. 教育部軍訓處: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基準擬訂,協調證明文件及軍訓課程相關問題解答。
2. 國防部人力司: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政策擬訂及與相關部會協調。
3. 國防部人事次長室:
一.核定中央單位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二.協助各總部辦理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及軍訓課程相關問題解答。
4. 各總部軍管處憲令部:核定所屬義務役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及軍訓課程相關問題解答。

玖、審查要領:
1.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各相關單位應依當事人申請,確實審查,核發證明文件。
2. 各服務單位人事部門,應依當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核對兵籍表登載之學歷,核予應折之日數。
3. 各學制依基準表所定,核予應折之日數,因其他事故重(複)修或留級再修以該學年為限,不得加成計算(如於甲校讀一年級成績及格,複至乙校重讀一年級成績亦及格,僅能折算一個學年、學期)。

拾、一般規定:
1.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提前退伍人員,由所屬人事權責單位於退伍令「附記欄」加註折算日數「軍訓課程折算役期X日」
2. 應徵義務役官、士官、常備兵替代役服役期滿,除外島退伍受天候及交通工具影響外,未經命令或核準,概不得延期退伍,其退伍令應於役期屆滿之當日發給退伍人員,嚴禁提前離營。
3. 提前退伍義務官兵所需運輸及旅費,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4. 有關系部執行事項,請依權責自行訂頒,以利本案遂行。

拾壹、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