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春技術學院軍訓室
網路世界的秩序與規範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第32期)

周淑慧

  只要有人類存在的空間,必有權力的運行產生。由於網路是分散式或共享式的結構,當人們頻繁地進入某固定的網站或論壇後,自然會形成認同與歸屬感,而某套行為規範則在不知不覺中成形運作。   

網路權力的運作,是為維持秩序,更是為了維護某群人的利益而制定規範以維持之,權力形塑了知識與政治上的優勢,造成網路上的階級位差。在網路世界中,表面上是人人平等,但擁有技術與專業知識的人實際是掌控網路秩序的另一形式主宰者,由於其所擁有的知識使其得以在網路世界中佔得高階的位置。

  對其而言,可利用本身的優勢去主導掌控某部分網路秩序遵循的方向,而慣於使用其網絡的使用者則必須去接受其導向而不得異議。舉例來說,中國大陸的搜尋引擎系統中禁止關於任何「藏獨」、「法輪功」…等資訊的搜尋,乃是官方政府為了避免西方世界的觀念去腐蝕其共產政權統治下的民心,對於廣大的中國網路使用者而言,縱有不滿但卻只能接受。


林家興

  網路的匿名性一直就是吸引人們上網最大的重要特色,即使是同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鄰居、室友,也不一定知道跟他在線上聊天的人就是身邊的人。網路的匿名性給予了上網族方便,但也造成了傷害,詐財騙色的案例層出不窮;所以必定需要公定的秩序及規範存在,以維持網路上的安全。

  大抵上一個網站的秩序維持與規範的遵守必須靠架站者與上網者共同遵守, 而實際上架站者的權力往往大於瀏覽他的網站的網友;其管制方法大致上有: 踢下線、停止其使用權限等等;但是這些只是治標不治本,因為只要網友重新申請一個新的帳號,誰也不知兩個代號所指的竟是同一人。

  以我曾經上過的漫畫網站為例,一個宣稱來自香港的網友--「小劍仙」,每次留言版上他的留言總是一些罵人的髒話或是常用的洗版動作(空行太多),以致於在瀏覽網站時往往需耗費多一倍的時間才能看完全部的留言文章。

於是開始有其他網友開始抱怨,甚至聯合一起「公幹」這位「小劍仙」;到最後變成兩方人馬互相漫罵,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版主不得已只好暫時關閉留言版;等過了一段時間才又重新開啟。事後這位「小劍仙」又上來留言,但卻表示有些文章根本不是出自他的手筆卻誣賴他;但儘管真的事實如此,「小劍仙」的臭名已經遠播了。

  從這裡可以看到網路上的秩序及規範常常都是先由其成員先行遵守實行,除非到萬不得已才由其上位者出面調停。如果網友不遵守其秩序,事實上對其所受到的損失其實很少;除非像是線上遊戲「天堂」所使用的「天幣」遭人竊盜,現已有明訂法令將竊盜者予以處分罰緩。也許未來所有的網路秩序會制定一套在現實也通行的法令規定吧。


林文祥

網路具有匿名性,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在網路世界扮演不同角色,在您看來網路世界是否存在一定的秩序與規範?這些秩序與規範又是如何形成?人們為什麼要接受這些規範?

答:雖然說網路上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人們在網路上的行為有些可以不受到約束,但我想在許多的場合上還是存在著一些規範限制著人們的行為。

例如在BBS上,我們可以在進入某一個版之前看到一些版規,違反規定者則不能發表文章或者更嚴重的可能會被停權等等;而在一些需要使用者付費的網站裡,則會要求身份確認等機制,以避免使用者以匿名之便利用網路來隨意濫用資源而造成別人的困擾。

而我想這些既有的規範在起初應該是沒有的,隨著上網的人數增多,其中也必然會產生許多的問題,而解決問題的方法當然是以能防止問題再度發生為最佳,所以我覺得規範的形成是隨著人們所犯過的錯來制訂的,而在網路上的規定一定會愈來愈多,因為過錯有了規定可能不會一再發生,但人們隨著使用行為的發展一定還會有新的問題產生,有了新的問題才能再制訂新的規範來防制。

而網路上的使用者為什麼要接受這些既有的規範?我想這就跟現實世界的法律一樣,網路上當然也有一些法律在制約著人們的使用行為,你一違反規定就會受到懲罰,而人們為了避免受到懲罰,當然就要照著規定來做,應該沒有人會想被籠罩在一直要擔心被懲罰的陰霾下吧。


張書綺

  網路世界雖然是虛擬世界,但是隨者使用者日的增加,網路已經慢慢的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網路上也逐漸的產生所謂網路禮儀、網路交易共識,例如:不轉寄詛咒信、不協助散播不實謠言信函…等等,透過這些規範來保護使用者以及管理使用者的基本行為。

  雖然網路具有匿名性的特色,但是依舊有一定程度的秩序與規範來限制使用者。網路上的秩序與規範是如何行成的呢?在網路使用者日益增加的情況下,眾多的使用者為了維護自身的權力與利益,一定會逐漸產生共識,制定一些秩序與規範來限制與保護使用者,如同人類社會文化的演進,人們透過群居生活的互動,逐漸衍生出社會習俗的共識,進而再將能為大眾帶來最佳利益的習俗制定成明文法律規章,讓大家有遵循的標準。

  我相信網路的規範與秩序也會跟社會規範循類似的路徑發展。雖然目前的網路秩序與規範多為使用者自由心證使否遵循,但我相信多數的使用者為了確保自己的權力不受他人侵害,為了避免侵犯到他人的利益,為了追求對多數人而言最佳的權益,將會樂於接受這些規範與秩序。


侯惠婷

  網路世界有多約定成俗的不成文規定:在不同的版面、不同的社群中,通常會自動形成已經具有大家認同的網路習慣法與網路禮儀,並發展出自我規範機制。而當人們為了在虛擬社群中取得一席之地時,就必須犧牲個人資料隱私〈例如BBS的進站註冊、線上購物的會員登錄…等〉,換取進入該網站的權利。這樣的交換模式成為進入網路國度中的第一道關卡,也成為線上使用者必須接受的公約。

  再者,雖然網路具有匿名性與化名的角色扮演功能,但它基本的權利結構仍是現實生活的延伸。當使用者進入網路生活空間時,因受限於過去所累積的生活經驗,所以仍會將兩者做一番類比,比較其異同。而在使用者間〈網路使用者、網路同儕、系統維護者、公司老闆〉相互監視、互相牽制的活動環境中,自然也擺脫不了互相規範的互動模式。網路服務業者提供網路使用者資訊科技,實際上卻扮演規範網路行為的角色,而使用者為了享受資訊科技所帶來的便利 , 必然得遵守這些秩序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