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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喉
一、認識疾病

(一)疾病確認(Identification)
一種急性呼吸道傳染病,主要侵犯扁桃腺、咽頭、喉頭、鼻等上呼吸道,偶亦侵犯皮膚或其他黏膜(如結膜),這些被侵犯的部位因外毒素的作用導致組織壞死,病灶處形成灰白色膜,四周伴有發炎現象。一般根據感染部位的不同分四種,且臨床特徵稍有不同:
1.咽門白喉:中等程度喉痛、頸淋巴結腫大及壓痛感,嚴重者咽部呈現水腫及腫脹。
2.喉白喉:在嬰兒及幼兒較嚴重。
3.鼻白喉;常呈慢性症狀,且較輕微,並以單側鼻腔排泄及脫皮為特色。
4.皮膚白喉:病灶變異性高,且常與膿病變混淆。患病二至四週之後,因吸收大量毒素,引起腦、周圍運動與感覺神經麻痺及心肌炎等嚴重病變。

白喉在臨床上須與細菌性、病毒性咽炎、文生氏咽峽炎、傳染性單核白血球增多症、梅毒、念珠菌等做區別。如果灰白色膜出現(特別是軟顎及懸壅垂)並伴有扁桃腺炎、咽喉炎、頸部淋巴腺腫大或漿液血性鼻分泌物,即可假定為白喉。仍須賴細菌學之檢驗,但值得注意的是,因白喉容易致死, 一旦有疑似病患應儘快投予抗毒素和抗生素,以免延誤治療。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為白喉棒狀桿菌,屬於革蘭氏陽性菌,依培養基生長情形將菌株由集落型態分為沈重型、輕型、中間型三種,一般的沈重型菌型有毒且易引起流行。有的輕型菌亦產生高度毒素。

(三)發生情形(Occurrence)
白喉一般發生於十五歲以下缺乏免疫力之兒童,但缺乏免疫力之成人亦可能發生。美國1980─1987年,每年平均報告病例不到三個,被感染者2/3以上大於20歲;非皮膚白喉的致死率在五○年代為5-10%。由於民國59年後疫苗品質提高,台灣地區乃從民國四十六年的2186病例(發生率為每千萬人口1260人)降至民國六十九年的4例(發生率為每千萬人口2.3人),自七十年以後,僅於七十七年出現一名報告病例外,每年均無疑似病例之報告;死亡人數則從民國四十六年的220人(死亡率每千萬人口265人)降至民國六十二年的4人(死亡率每千萬人口2.6人),自六十二年以後就沒有再出現死亡病例,致死率從民國四十二年的16%降至民國六十二年的4%左右。另外根據過去統計,本省白喉罹患率自出生後六個月開始至2─5歲最高,6歲以後則急遽下降。白喉一般在溫帶地區常發生於冬季,於熱帶地區則季節變化不明顯,不顯性感染病例居多,並以皮膚白喉為主。台灣地區過去流行季節係自晚秋開始,而以十、十一、十二月為最高峰,春末以後逐漸下降,直到夏季為最低。至於流行地區若以縣市區別,則白喉之發生與人口密度明顯有關連,如台北市過去白喉病患為最多,人口密度較高之彰化及台北二縣亦頗多,其發生之鄉鎮市區亦均屬人口較密集之區域。

(四)傳染窩(Reservoir)
人。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接觸病人、帶菌者(飛沫傳染)或接觸被病人呼吸道分泌物污染之器具皆可造成感染,鮮奶也是重要媒介之一。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一般是2-5天,偶爾更長。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變化不定,須俟白喉桿菌自病灶分泌物中消失才終止,通常是二週,很少會超過四週,而慢性帶菌者散播病原可達六個月以上。

(八)感受性與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曾經接受過預防注射之母親,可予新生兒大約六個月之被動免疫。一般痊癒後並不能絕對保證以後一定具有免疫力,反而不顯性感染較常引發免疫抵抗力。注射類毒素可獲得自動之免疫力。抗毒素可保護毒素引起的麻痺如心臟麻痺、腎障害,但不能防止鼻咽部之局部感染。美國曾以Schick test檢測成人血清,發現超過40%的成人無免疫力,而在加拿大、澳洲、歐洲等國家免疫力亦漸減少,一般Schick test是用1/50MLD(天竺鼠最小致死量)皮內注射,如無免疫者會發紅(4天後10mm以上)。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一)臨床病例:
上呼吸道疾病,特徵為喉嚨痛、輕微發熱以及在扁桃腺、咽喉、鼻出現灰白色膜,且無其他顯著病因。
(二)實驗室診斷:
自臨床病例的檢體中分離出白喉桿菌。
(三)疑似病例:
符合臨床病例定義但無實驗診斷的證實,且與經實驗證實的確定病例無流行病學上相關。
(四)確定病例:
1、合乎臨床病例定義,且經實驗室證實(分離出致病菌)的病例。
2、合乎臨床病例定義,本身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和一已經 實驗室證實的病例有流行病學上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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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防保健

(一)衛教宣導
教導民眾(尤其是有嬰兒之家長)有關白喉的危險性和預防注射之必要性。
預防注射:
預防白喉最有效之方法是疫苗注射,疫苗為三合一疫苗(DPT),我國現行之注射時間如下表:
適合接種年齡 接 種 疫 苗 接 種 數
出生滿二個月   第一劑
出生滿四個月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三合一 第二劑
出生滿六個月 疫苗(DPT) 第三劑
出生滿一年六個月   追加
國小一年級 破傷風、減量白喉疫苗(Td) 追加
為維持自動免疫力,注射時間超過10年以上者,必要時再注射一次Td。
高危險暴露群之衛生人員,應全部接種疫苗。
(二)病人、接觸者、周遭環境之控制
(一)報告:
白喉為我國法定傳染病,一旦發現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機關。
(二)隔離:
對於白喉個案(尤其是咽喉白喉、接觸性皮膚白喉)須強制隔離至兩次細菌培養呈陰性反應為止。(分別從鼻、喉取樣,兩次取樣時間須間隔24小時以上,且和最後一次用藥時距不得少於24小時);若無法培養,須服用抗生素14天之後才可解除隔離禁令。
(三)消毒:
採終期消毒法,對病患接觸物或排泄物污染之器具徹底消毒。
(四)檢疫:
所有從事飲食業者(特別是牛奶)及必須與兒童密切接觸之業者,須俟細菌學診斷其為非帶菌者後方可復業。
(五)接觸者管理:
所有接觸者均須採檢送驗,並嚴密監視七天。曾接受預防注射之接觸者再追加一劑。未具免疫力者則視其年齡接受基礎接種。未具免疫力或免疫力不完全之接觸者,應給予適當的抗生素(口服紅黴素或肌肉注射盤尼西林)。
(六)對接觸者及感染源做調查
(七)一般若已遵行上述接觸者管理事項,則不必再做鼻、喉檢體之細菌培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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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療照護

一旦懷疑可能是白喉,採檢後無須等待細菌學檢驗確定, 即立刻給予抗毒素,在施行之前應先做過敏試驗確定無問題後,再依症狀、持續時間長短、疾病嚴重程度以及地區環境因素,給予20,000-100,000單位不等的抗毒素;通常肌肉注射即可,但嚴重時須靜脈注射及肌肉注射合併使用。藥物方面以紅黴素及盤尼西林最有效,應在細菌培養開始後,取其一與抗毒素混合使用(但不能單獨使用抗毒素)。一般確定的帶菌者,成人每天口服紅黴素1.0公克連續7天或肌肉注射600,000-2,000,000單位之Procaine Penicillin連續10天。至於小孩則是每天口服紅黴素40毫克/每公斤體重之劑量連續7天;或肌肉注射Procaine Penicillin,其劑量則依體重分成:10公斤以下施予300,000單位,10公斤以上施予600,000單位;或注射Benzathine Penicillin1,200,000單位,但少於27公斤的小孩則使用的劑量減半成600,000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