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處

南投縣南投市平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次96.11.20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

(一)教育部96.09.13台國()字第0960137551C號函「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二)南投縣政府96.08.17府教國字第09601596480號函辦理。

二、  目的

為發揮人飢己飢,相互扶持之精神,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辦法。

三、  照顧對象

本校在籍學生,具有下列家庭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二)中低收入戶單親或清寒家庭子女。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五)捐款指定之對象。

四、  經費來源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或縣政府等其他上級機關經費補助。

(二)家長、校友及其他校內外善心人士、團體、企業捐款。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

五、  設立專戶

(一)專戶名稱:南投縣南投市平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

(二)本專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三)學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滾存下一學年度繼續使用。

六、  捐款用途與補助標準

(一)學校所獲捐款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捐款為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補助標準如下表(見表一),若情況特殊得依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核結果,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七、  行政組織

成立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如表二),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審核、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八、  經費動支程序

(一)經本校教職員工、家長或同學反映發現需要協助之個案學生,檢附有關證件資料,轉請班級導師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一),向輔導處提出申請。

(二)個案或專案經輔導處受理後,就其發生事實及符合補助要項,送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查,結果陳請校長核示。

(三)由出納或請班級導師將款項交付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章後,收據(如附件三)送回輔導處備查。

(四)如遇緊急情況,得由主任委員視其急需情況,先行核准,並於下次委員會議時,提請追認,以應救助時效。

(五)申請流程:

班級導師

填申請表

輔導處

受理

教育儲蓄專戶

管理小組審查

主任委員核示

 

會計室

請款

 

班級

導師

收據簽章

送回核銷

班級導師

填申請表

輔導處

受理

教育儲蓄專戶

管理小組審查

主任委員核示

 

會計室

請款

 

班級

導師

收據簽章

送回核銷

 班級導師填申請表

班級導師

填申請表

輔導處

受理

教育儲蓄專戶

管理小組審查

主任委員核示

 

會計室

請款

 

班級

導師

收據簽章

送回核銷

---輔導處受理---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查---

主任委員核示----登錄上網勸募----會計室請款----收據簽章送回核銷 

 


九、  徵信

(一)建立本案專屬網頁,並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在捐贈人同意下,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務、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於學校網站公佈。

(二)每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十、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表一:南投縣南投市平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標準表

 

項次

      

  

1

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家庭發生變故者

午餐費、註冊費酌予補助

2

學生在校因意外送醫,家境清寒確需救助者。

視情況酌予補助

3

其他由家長、教職員工提出為特殊情況者。

另案辦理

4

捐款單位指定之對象

依指定內容補助

說明:若已接受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或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再補助。

 

表二:南投縣南投市平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組織表

   

   

   

   

主任委員

   

   

一年級學年主任

執行秘書

輔導主任

   

二年級學年主任

   

家長會代表

   

三年級學年主任

   

會計主任

   

四年級學年主任

   

教務主任

   

五年級學年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