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 總務主任 蔡易霖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國小家長委員會組織辦法

壹、依據:省政府公報八十六年秋字第56期台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貳、目的:為因應時勢潮流所趨、提昇家長委員對學校之參與及健全家長委員會,故設置此辦法。

參、組織:本委員會設置常委7人(委員互選),內含會長一位、副會長3位、常委3位)。

肆、委員產生方式:學年度初由各班家長選舉及徵求有意願的家長擔任之,原則上每班23人、徵詢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1人。

伍、經費募集:擔任之年度常費原則上『家長委員五千元、常務委員一萬元、副會長一萬元、家長會長二萬元整』;學年度如舉辦特別活動(如運動會)另行集資;年度經費的使用情形並在會議中公佈之。

陸、本會依規定已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37603030會計由常委內遴選(原則上由副會長擔任之)與出納由校內老師擔任家長會幹事由總務主任擔任之支出皆由委員會於每學期開始通過上年度結算與該年度預算並依其預算內容執行年度經費如有特殊預算由會長召集常委知悉並由委員會追認之

本辦法從100學年度開始實施,並經由100學年度家長委員會通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