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民族國小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一、鑑於健康中心為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之場所,為使全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得 以充分利用,特訂定此使用規則。 二、 二、本中心服務時間: 四、 四、就診時請按先後次序排成單行就診,但傷(病)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診。 五、 五、就醫者應填寫「就醫登記本」並詳實告知病情症狀及有無過敏反應。 六、借用醫療器材,應寫「借物本」並於當天內歸還。 七、外傷者請填「意外傷害、健康中心日誌記錄本」,本中心依患者病情給予擦藥或緊急送醫並通知家長。 八、欲臥床休息者,應徵求護理人員同意並通知班級導師,方可入內休息。 九、臥床休息者一般以兩小時內為原則(特殊病況例外),臥畢需寫離室時間。 十、健康中心之器材、藥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 十一、歡迎索取衛生教育單張,但請登記於「衛教單張登記本」,以利補充。 十二、健康中心為一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給藥。 十三、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