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兼人事管理員張智翔

98年1月修訂版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

Q&A摘錄

Q.2.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包含哪些業別(Q.04.02.

A 為使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資訊明確及透明化,已於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增列「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為附表(參見第14頁),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業別如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以上3業別係加倍補助)、藝文圖書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農特產及手工藝品業、加油站、體育用品、其他觀光服務業、服飾業、皮鞋皮件業、美容護膚業及商圈及其他業別,共計有14種業別。

 

Q.3.務人員於各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其補助金額之規定有何不同?(Q.04.03.

A 9811起,公務人員休假日及相連假日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係加倍補助(即刷卡8,000元,補助16,000元);休假日於其他業別之刷卡消費,則核實補助(即刷卡8,000元,補助8,000元)。

 

Q.4.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得否刷卡請領補助?(Q.02.02.

A 9811起,公務人員休假期間如具1筆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均得按各筆刷卡金額加倍或核實補助。如休假日未具任何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相連假日之刷卡消費則無法併入補助範圍。

Q.5.公務人員休假期間如具1筆旅行、旅宿或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亦具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補助金額如何計算?(Q.03.02.

A:公務人員某君如於週五請休假並具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3,000元,相連之週六於旅宿業刷卡消費1,000元,週日於藝文圖書業刷卡消費2,000元,總計可請領補助10,000元(計算式為3000×2 + 1,000×2 + 2,000)。

 

Q.8.如於週一請休假,得補助交通費之休假前後1日係指哪2日?(Q.06.03.

A 如於週一請休假並具至少1筆旅行、旅宿或觀光遊樂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則相連之週六、週日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均得補助以外,於前週五及週二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交通費用(含交通運輸業及加油站)亦得核實併入補助。另如該週一休假日未具任何旅行、旅宿或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則週六、日之消費尚不得併入補助範圍,週日及週二刷卡之交通費用得核實併入補助。

 

Q.9.公務人員如僅在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附設餐飲部刷卡用餐,或具其他非住宿之消費,得否請領補助?(Q.03.04.

A 公務人員休假期間如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尚非以具住宿事實為認定標準。其他於該特約商店自行經營之附屬營業場所之消費,如經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檢核列為旅宿業之消費(諸如部分觀光飯店內用餐、休息、泡溫泉等),且非屬國民旅遊卡14種排除行業之相關產品,亦非屬具儲值性質之產品(詳見Q.04.04.),仍予加倍補助。惟部分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為旅宿業特約商店,其附設之餐飲部門係委外經營,屬餐飲類特約商店而非旅宿業特約商店,公務人員宜事前至國民旅遊卡專屬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查明欲消費之特約商店詳細資料,以避免造成連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假日之其他刷卡消費無法併入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