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兼人事管理員張智翔

使用國民旅遊卡公益捐款流程

 

公務人員國旅卡公益捐款流程(99.02.03經建會更新版)

 

進入「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

網址:https://inquiry.nccc.com.tw

公務人員登入(登錄個人帳號、密碼)

點選「國旅卡公益捐款」功能

確認並同意「國旅卡公益捐款」同意書

網路捐款交易授權作業機制

(限金額在NT$16,000()以下)

授權成功

**惟若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將由檢核系統線上即時判斷不符合條件直接提醒並拒絶交易:

(1)       非國旅卡卡號

(2)       同一日內相同卡號及相同金額有二筆()以上者

NCCC入清算檔

NCCC入檢核系統

檢核流程判斷是否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需請休假半日以上

(如未請休假半日以上則視為持卡人之個人捐款)以產出合格交易

以「內政部賑災捐款專戶」商店代號(01-008-1588-0)

篩選交易

累計休假補助費交易金額

入「通知撥款」、進入核發流程

各發卡行核發信用卡消費明細對帳單(月結單)

(需於消費明細項目中列明「內政部賑災捐款專戶」)

公務人員得以該月結單及繳費證明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

 

 

 

「國旅卡公益捐款」同意書

 

·         本人同意授權「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以本人名義支付捐款至「內政部賑災捐款專戶」,並同意「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將該筆捐款金額由本人本(99)年度尚未請領之強制休假補助費額度中扣除如有超過尚未請領補助費額度部分金額為本人同意之額外捐款,本人同意依「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之規定繳納。

額度說明範例:如持卡人擬捐款新台幣5,000元,而持卡99年度強制休假補助費尚未請領額度為新台幣3,000元,則持卡人須依現行「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之規定繳納新台幣5,000元之信用卡款項,惟檢核系統通知撥款之「可請領休假補助費」新台幣3,000元,將由服務單位另行核發補助予持卡人。

·         使用本系統之「國民旅遊卡」捐款,單筆金額以新台幣16,000()為限,捐款交易雖經「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授權成功,但若該筆交易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將由本系統線上即時查核為不合格,並拒絶該筆交易。

(1)使用非「國民旅遊卡」卡號或非持卡人現在服務機關簽約發卡機構核發之有效「國民旅遊卡」者。

(2)當日單筆捐款交易之卡號及金額有二筆以上相同者。

·         為符合休假補助法源之意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使用「國民旅遊卡」將個人強制休假補助費捐作本公益捐款者,仍須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之請休假半日以上之規定,該筆捐款金額始得以核實列入核銷範圍;如未符合休假補助相關規定,則視為個人之捐款。

·         公益捐款完成並匯入「內政部賑災捐款專戶」後,不得以取消、更正、或退款等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         「國民旅遊卡」四家發卡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為響應公務人員公益捐款活動,同意不收取信用卡處理服務等手續費用。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之公益捐款相關優惠辦法及刷卡回饋優惠措施,因各發卡機構規範不同,請參照各發卡機構規定辦理。

·         透過本「國旅卡公益捐款」資訊網頁,以「國民旅遊卡」線上捐款交易成功者,得以載明受贈單位(內政部賑災捐款專戶)及捐款事由之月結單(消費明細單等)及繳費證明,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請記得保留前開單據,以利申報。)

本人已充分瞭解了解並同意遵守上述事項。

我同意

 


                       

 

注意事項

◎公告與最新消息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99224局考字第0990003735號函文,為利公務人員發揮社會關懷精神,放寬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對中央政府勸募帳戶(目前為「內政部賑災捐款專戶」)之捐款,得納入強制休假補助核銷範圍。公務人員自本(99)年31起,即可使用「國民旅遊卡」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進行網路線上捐款,並得以強制休假補助費額度核銷。本中心及四家「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配合政府政策,協助辦理相關捐款及後續休假補助費核銷作業,以響應公務人員公益捐款活動。

二、公務人員可透過本檢核系統網站(請連結至https://inquiry.nccc.com.tw/html/index.html)之「公務人員」系統項下之「國旅卡公益捐款」功能,即可依指示進行網路線上捐款作業。

三、相關使用與說明(QA)及活動詳情,請參考「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響應公益捐款活動之問題與說明」(請連結至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q&a/q&a.htm)。

四、如忘記個人使用帳號及密碼,請洽各發卡機構(請連結至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q&a/q_type8/index.htm常見問題集之檢核系統帳號密碼

 

 

附件四

 


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響應公益捐款活動之問題與說明(QA

99.02.03經建會更新版)

Q1:公務人員是否可使用「國民旅遊卡」作公益捐款?

A1: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224局考字第0990003735號函,為利公務人員發揮社會關懷精神,放寬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對中央政府勸募帳戶之捐款,得納入強制休假補助核銷範圍。公務人員自本(99)年31日起,即可使用「國民旅遊卡」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進行網路線上捐款,並得以強制休假補助費額度核銷。

 

Q2:「國民旅遊卡」之公益捐款帳戶為何?

A2「國民旅遊卡」之公益捐款帳戶,優先試辦於中央政府勸募帳戶,目前為「內政部賑災捐款專戶」。

 

Q3:公務人員如何使用「國民旅遊卡」捐款?

A3

一、公務人員可透過「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網站(網址:https://inquiry.nccc.com.tw)之「公務人員」系統項下之「國旅卡公益捐款」功能,即可依指示進行網路線上捐款作業。相關使用與說明(QA)亦刊載於前揭網站之「公告事項」內。

二、公務人員進入前揭檢核系統網站後,點選「公務人員」身份,再登錄個人帳號及密碼,即可使用「國旅卡公益捐款」功能。

三、點選「國旅卡公益捐款」功能後,請依系統畫面指示,進行網路線上捐款作業。

四、如公務人員忘記帳號及密碼,請洽詢所持「國民旅遊卡」之發卡機構協助處理。各發卡機構聯繫資訊請參考「國民旅遊卡」網站(網址:http://travel.nccc.com.tw/text/banks/banks.htm或利用卡片後方之免付費服務專線洽詢。

 

Q4:公務人員使用本網路線上捐款作業,是否仍必須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之規定,申請休假半日以上才予以補助?

A4是的,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為符合休假補助法源之意旨,公務人員仍需請國內休假半日以上,並使用「國民旅遊卡」將個人年度強制休假補助費捐作公益捐款者,其捐款金額才能核實列入核銷範圍;如未符合休假補助相關規定,則視為個人之捐款。

 

Q5: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作網路公益捐款,金額是否有上限?

A5:「單筆」捐款金額以年度強制休假補助費新台幣16,000元為上限,合計之捐款筆數及捐款總額並無設限,惟同一日內使用相同「國民旅遊卡」捐款且相同金額有2筆(含)以上者,則將由系統直接拒絶第2筆及以上之交易,惟如前述條件而為不同金額捐款者,將視為成功交易捐款金額由持卡人年度尚未請領之強制休假補助費額度中扣除,如有超過尚未請領補助費額度部分,視為持卡人同意之額外個人捐款,須依「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之規定繳納。舉例說明:

(1)   如持卡人擬捐款新台幣5,000元,而持卡人99年度強制休假補助費尚未請領額度為新台幣3,000元,則持卡人須依現行「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之規定,繳納新台幣5,000元之信用卡款,惟檢核系統通知撥款之「可請領休假補助費」新台幣3,000元,將由服務機關(單位)另行核發補助。

(2)   另如持卡人於9935使用其「國民旅遊卡」第1筆線上捐款金額為新台幣8,000元,當日該持卡人再透過線上捐款第2筆金額亦為新台幣8,000元,因金額相同,為避免公務人員誤認交易未成功而重複執行,此第2筆相同金額之捐款交易,將由系統直接拒絶,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惟若當日該持卡人之第2筆捐款金額為新台幣6,000元,則系統將視為成功交易。

 

Q6.  公務人員如強制休假旅遊補助費之額度已用完時,是否仍可在檢核系統使用「國民旅遊卡」作公益之捐款?

A6.  是的,公務人員仍可使用「國民旅遊卡」在檢核系統中進行網路公益捐款,惟將視為持卡人個人之捐款,須依「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之規定,自費繳納捐款之款項。

 

Q7:在檢核系統上是否可以他人名義捐款?

A7:不可以,檢核系統須為公務人員本人始可使用。

 

Q8:本項公益捐款是否須向持卡人計收信用卡處理之手續費用?

A8.  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四家發卡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為響應公務人員公益捐款活動,將不收取信用卡處理之手續費用。

 

Q9.  公務人員所持「國民旅遊卡」原提供之相關優惠,是否適用本公益捐款之刷卡交易?

A9.  「國民旅遊卡」四家發卡機構已就本公益捐款交易,同意不收取信用卡處理服務等手續費用,至於是否仍適用各發卡機構提供之「國民旅遊卡」相關優惠辦法(如:現金回饋、分期付款或紅利扣抵等),因各發卡機構規範不同,請參照各發卡機構規定辦理。

 

Q10. 在檢核系統中可否使用非「國民旅遊卡」作公益捐款交易?

A10. 檢核系統提供之「國旅卡公益捐款」功能,原則上僅限使用公務人員持有之「國民旅遊卡」,若使用其他非「國民旅遊卡」或非現在服務機關簽約發卡機構核發之有效「國民旅遊卡」,在檢核系統作捐款交易時,系統將線上即時查核為不合格,並拒絕該筆交易。

 

Q11:公益捐款得否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

A11:依據財政部981231台財稅字第09804581240號函,只要您於檢核系統上進行網路線上捐款交易並經發卡機構確認交易成功,即得以載明受贈單位(內政部賑災捐款專戶)及捐款事由之月結單(消費明細單等)及繳費證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請記得保留前開單據,以利申報。詳細資料可逕至內政部網站(http://www.moi.gov.tw)「賑災捐款資訊」專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