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兼人事管理員張智翔

國民旅遊卡實務

◆休假期間住宿及參加旅行業者,前後遇假日之消費均得計算核之.

◆休假期間遇颱風、地震等其他天然災害致停止上班上課時,已啟程從事旅遊者,停止上班上課期間得自行決定是否仍請休假,以符合請領休假補助費。

◆年中亡故其強制休假補助費未刷者不補助,超過者按日給六百元,未休假加班費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未能於期限內申請休假補助費,如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而未核發者,得自次一年度起五年內核實補助---

◆休假出國不補助休假補助費,例某甲休假21,其中有7日在國內休假,14日在國外休假,除其刷卡日有3日申請16000,則僅能再申請4日之600元計2400元補助,而不得領74200元之補助

◆休假補助費按消費金額外加百分之25,未滿14日者按日以1143元計算,未持用國民旅遊卡消費者不予補助

◆凡曾有債信不良紀錄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使用或足額使用國民旅遊卡之員工,應由持卡人自行去電聯邦銀行(07)2269393(0800)066678申請臨時調高額度(以可用餘額16000元為限),一年限申請一次,額度用完需繳清欠款始能回復可用額度

116退休經主管機關核定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改進措施休假人員,得選擇就休假補助費或未休假加班費擇一請領外(其休假日應按元月份實際上班日數計算),其餘人員仍應適用休假改進措施規定僅得請領休假補助費.

◆公務人員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其消費支出含有購買金飾費用者應予刪予,不得核發休假補助費;又購買油票、提貨券、禮券、住宿券、旅遊券、空白機票、火車月票、捷運儲值票、高速公路回數票等具有儲值性值之消費亦同。

◆公務人員服務機關位於台北市,如於星期五請休假,欲至台北市之「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如何補助?

A:服務機關位於台北市之公務人員如於星期五「下午」請休假半天,至台北市之「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其接連之放假日星期六及星期日至台北市或其他縣市的任一家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的金額,均得核實補助,另如於下星期一有特約商店之刷卡交通費,亦得一併補助。又如僅於星期五「上午」請休假半天,當日雖有「旅宿業」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事實,該筆消費金額得予核實補助,惟其後之星期六及星期日,因與星期五上午休假不連續,該兩天放假日之刷卡消費金額,尚不得併入補助範圍。

休假期間購買腳踏車可例入休假補助費核銷範圍,購買機車或汔車則否。

跨越學年()度且連續之休假刷卡,得自行擇一學年()度請領休假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