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兼人事管理員張智翔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97年修正版)

強制休假補助費改發國民旅遊卡持用作業規定Q&A: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

972月修正版)

熱門問題專區(97年10月1起取消異地、隔夜之消費限制,本Q&A有關異地、隔夜之相關規定於同日停止適用)

Q.1.    公務人員休假日跨越例假日者(如週五至週一)是否符合強制休假補助費核發規定?(Q.02.02.

 A公務人員應休畢日數(14日內)如於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異地、隔夜且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即符合強制休假補助費核給之規定。例如公務人員於當週週五下午至下週週一上午請休假,中間跨越例假日,以該2日各有1筆以上刷卡支出,其當週週五與下週週一當日之消費項目,得按消費金額核實補助;惟如於當週週五下午及下週週一下午或週五上午及下週週一上午請休假,因未連跨2個半日以上之休假日,與上開隔夜消費規定不符,該2日之刷卡支出尚不得補助。又自9671起,如休假期間具至少1筆「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即不受異地、隔夜之消費限制,換言之,如休假期間具「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可僅請半日或1日休假,隔日無須請休假刷卡消費。

Q.2.    每次休假是否至少請休假1日,始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Q.02.09.

A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另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一)3.規定略以,休假半日以上,以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不受異地且隔夜消費限制。是以公務人員請休假半日持用國民旅遊卡之刷卡支出,如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亦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Q.3.    公務人員工作地點在台南市,休假第1日在台南機場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購買前往台北之機票,是否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規定?(Q.03.05.

A公務人員工作地點在台南市,如請休假第1日,以國民旅遊卡在台南機場國民旅遊卡特約航空公司購買當日前往台北之機票,因該筆機票消費得視為異地消費,如該休假第2日具異地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或具工作地特約商店之交通費刷卡支出,或於休假期間具「旅宿業」或「旅行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支出,該筆機票之刷卡費用,即得核實補助。

Q.4.    有關「旅宿業」及「旅行業」之放寬規定及政策目的為何?(Q.04.01.

A

1.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6516簽奉行政院核定,針對公務人員有「住宿」或參加「旅行團」者,放寬為1日休假且不必異地消費之相關改進措施,係為鼓勵公務人員實際外出旅遊,惟為簡化行政作業,避免增加審核之困擾,對於公務人員休假期間持用「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或「旅宿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即不受「異地、隔夜」消費限制,且於該休假期間前後連續或連跨之假日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均得併入補助範圍。另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規定,只要休假半日以上,符合放寬之條件即可,不硬性規定為滿1日之休假。準此,上開措施並非全面性放寬公務人員請領休假補助費要件,針對休假期間並無「旅行業」或「旅宿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事實者,仍受「異地且隔夜」規定限制。

2.上開放寬限制之條文,規定於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一)3.:休假半日以上,以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不受異地且隔夜消費限制;該休假期間前後連續假日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均得併入補助範圍。

Q.5.    公務人員請休假,在有「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前提下,該休假期間其他非「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支出,是否得一併補助?(Q.04.02.

A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一)3.前段規定,休假半日以上,以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不受異地且隔夜消費限制…。準此,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有至少1筆「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則該休假期間之其他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支出,均得一併核實補助。例如週三「下午」請半日休假,分別於「旅宿業」、「皮鞋皮件業」及「加油站」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各有1筆刷卡消費支出,該3筆刷卡消費金額,均得一併核實補助。

Q.6.    公務人員休假期間前後連續假日之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得否補助?(Q.04.03.

A公務人員休假期間前後連續假日之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原則上不得補助。惟為鼓勵公務人員實際外出旅遊,在休假期間有「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事實之前提下(該筆「旅宿業」或「旅行業」之消費尚毋須為休假日之第1筆消費),該休假期間前後連續假日之其他任一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均得不受「異地且隔夜」之限制,併入補助範圍。例如週五下午休假,並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觀光旅館刷卡消費,則週五、週六及週日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不限行業別、亦不限異地)之刷卡消費,均得一併補助。另輪班輪休人員(如醫護人員等)之輪休日視同例假日,在該輪休日期間前後連續之休假日如有符合「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事實,其輪休日期間之其他任一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亦得不受「異地且隔夜」之限制,併入補助範圍。

Q.7.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有哪些行業類別?公務人員如何辨別特約商店行業別是否為「旅宿業」或「餐飲業」?(Q.04.04.

A

1.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行業分類別計有:「旅行業」、「旅宿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農特產及手工藝品業」、「加油站」、「遊樂區及博物館等」、「體育用品」、「其他觀光服務業」、「服飾業」、「皮鞋皮件業」、「美容護膚業」、「其他」、「商圈及其他行業」等14類。

2.由於國內部分住宿設施如農園、山莊、溫泉旅館等類民宿因其土地使用、衛生、建築條件等問題,而無法取得地方政府核發之登記證,交通部觀光局為加速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佈設,對於前開住宿設施凡其營利事業登記含有餐飲業項目均核准其國民旅遊卡「餐飲類」特約商店。是以,公務人員為維護自身權益,應於事前妥善規劃休假旅遊相關行程,並利用國民旅遊卡專屬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特約商店詳細資料,查明欲前往刷卡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行業別究係「旅宿業」或「餐飲業」,以免因未合相關規定,致無法請領休假補助費。

Q.8.    公務人員服務機關位於台北市,如於週五請休假,欲至台北市之「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則接連之假日得否請領補助?(Q.04.05.

A服務機關位於台北市之公務人員如於週五「下午」請休假半日,至台北市之「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其接連之放假日週六及週日至台北市或其他縣市的任一家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的金額,均得核實補助。又如僅於週五「上午」請休假半日,當日雖有「旅宿業」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事實,該筆消費金額得予核實補助,惟其後之週六及週日,因與週五上午休假不連續,該2日放假日之刷卡消費金額,尚不得併入補助範圍。公務人員於確認休假補助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應主動刪減,始屬確認,以避免溢領休假旅遊補助。

Q.9.    公務人員如僅在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附設餐飲部刷卡用餐或是其他非住宿之消費,是否亦不受「異地、隔夜」消費限制?(Q.04.06.

A有關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第3目之規定,係為鼓勵公務人員實際外出從事國內旅遊;惟為考量簡化行政作業,避免增加審核之困擾,對於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具有至少1筆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事實者,該筆刷卡支出與該休假期間以及接連之假日於其他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支出,均不受異地且隔夜消費限制,得核實補助。是以,公務人員休假期間如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尚非以具住宿事實為認定標準。其他於該特約商店自行經營之附屬營業場所之消費,如經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檢核列為「旅宿業」之消費(諸如部分觀光飯店內用餐、休息、泡溫泉等)之消費支出,且非屬國民旅遊卡14種排除行業之相關產品,亦非屬具儲值性質之產品(詳見Q.05.01),則仍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第3目規定。惟部分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為國民旅遊卡「旅宿業」特約商店,其附設之餐飲部門係委外經營,屬「餐飲類」特約商店,並非「旅宿業」特約商店,公務人員宜事前至國民旅遊卡專屬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查明欲消費之特約商店詳細資料,以避免前述刷卡用餐費用,以及連帶該休假期間前後連續假日之其他刷卡費用,受「異地、隔夜」消費限制,致無法請領休假補助。

Q.10.        公務人員如僅在觀光飯店或旅館內之商店街刷卡購物,是否亦不受「異地、隔夜」消費限制?(Q.04.07.

A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為國民旅遊卡「旅宿業」特約商店,惟飯店或旅館內之商店街均係委外經營,依各該商店營業執照登記事項分屬服飾業、皮鞋皮件業、農特產及手工藝品店等特約商店,並非國民旅遊卡「旅宿業」特約商店,於該商店街刷卡購物,仍須於休假期間,連跨2個半日以上之休假日,具有2筆以上不同消費日之刷卡支出,並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始得核實補助。

Q.11.        公務人員週五下午請半日休假,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半日遊行程,週六及週日持國民旅遊卡刷卡加油及用餐費用,可否補助?(Q.04.08.

A公務人員如於週五下午請休假,持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購買套裝行程半日遊之費用,併同週六及週日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加油及用餐費用等,均得核實請領強制休假補助。另如僅於週五上午請休假半日,當日雖有「旅行業」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事實,該筆消費金額得予核實補助,惟其後之週六及週日,因與週五上午休假不連續,該週六、日之刷卡消費金額,尚不得併入補助範圍。

Q.12.        有關部分公務人員反映國民旅遊卡強迫須以旅遊住宿方式使用,將使公務人員無法自助旅行?(Q.04.09.

A國民旅遊卡之持用並不限定須有住宿之事實,才給予補助,公務人員得以連跨2個半日以上之休假日,具有2筆以上不同消費日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方式,自行規劃遊旅行程,另連續休假日期之前後1日交通費(含汽車之油料費)支出,亦得併入強制休假補助費範圍。

Q.13.        休假接連例假日或連跨例假日,於例假日住宿是否符合放寬規定?(Q.04.10.

A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233局考字第0920050970號書函規定略以,週四、週五請休假,併同週六、日出遊之住宿費,須於該2休假日期間刷卡結帳,消費之金額始得核實補助,如於週日刷卡結帳,因週日係例假日,非屬週一至週五之休假期間,於該日刷卡之消費,檢核系統會將該筆刷卡消費視為不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惟當事人如能提出單據證明該筆消費確係包含週四、週五休假日之住宿費,可由機關人事單位至檢核系統以人工補登方式,將週四、週五住宿消費支出補登為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
是以,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具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支出,或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住宿,住宿日期包含休假日者,放寬不受隔夜及異地消費之限制,且該休假期間前後連續假日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均得一併補助。反之,如休假期間未具任何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或雖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住宿,住宿日期未跨休假日者,則休假期間仍須符合隔夜、異地之規定,且前後連續假日之消費,尚不得併入補助範圍。
例如週五及週一請休假,如於該2日休假期間無任何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則該2日休假期間仍應符合隔夜、異地之規定,且週六、週日之消費,尚不得併入補助範圍。又如於該期間住宿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且住宿日期包含至少1休假日(例如:週五住宿至週一,或週五住宿週六退房,或週日住宿週一退房),則該筆消費及週五至週一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均得核實補助。又倘該筆包含休假日之住宿消費,係於週六或週日刷卡結帳,茲因該筆刷卡消費落在非休假日,檢核系統會將該筆刷卡消費視為不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如持卡人可檢具單據證明該筆消費確係包括休假日之住宿費用,得由機關人事單位至檢核系統以人工補登方式,將週五至週一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補登為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

Q.14.        為何僅「旅行業」及「旅宿業」之消費得適用放寬規定?(Q.04.11.

A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一)3.之規定係為鼓勵公務人員實際外出從事國內旅遊,以放鬆身心、提高工作效率,並帶動國內觀光旅遊風氣。如僅具購物之刷卡消費,且休假期間未具任何「旅行業」或「旅宿業」之刷卡支出,因未合上開鼓勵公務人員實際外出從事國內旅遊之政策宗旨,爰未列入本次放寬措施範圍。

Q.15.        於「旅宿業」以外之其他行業別住宿是否符合放寬規定?(Q.04.12.

A如於「餐飲業」、「遊樂區及博物館等」等其他非旅宿業特約商店住宿,倘該休假期間無其他「旅行業」或「旅宿業」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則仍須符合異地且隔夜之規定,且接連假日之消費,尚不得併入請領休假補助範圍。

Q.16.        如週一、週二請休假,並於該2日有符合隔夜異地規定之刷卡消費,接連之週六、週日刷卡消費得否補助?(Q.04.13.

A如該2日休假期間,僅有非屬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支出,雖符合隔夜、異地之規定,週六、週日之刷卡消費尚不得併入補助範圍。反之,如該2日休假期間具至少1筆「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則週六至週二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均得不受隔夜、異地之消費限制,核實補助,且因前開消費已符合放寬規定,週六至週二不以每日皆有消費為必要,亦無限制消費之縣市或行業別。例如某甲於週一、週二休假,週二具1筆「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支出,則週六、週日及週一於工作地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交通費、異地之「服飾業」、「農特產及手工藝品店」等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均得核予補助。

Q.17.        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消費,有無消費種類之限制?哪些行業商店排除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範圍?(Q.05.01.

A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係採「實報實銷」方式,按消費之金額核實補助,下列商品及行業別排除休假補助核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