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訂定「以性別平等教育觀點編製中小學學生心理測驗之參考原則」1份(如附件),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3月20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38464號函辦理。
二、旨述參考原則訂定之目的,係為使學校相關人員於使用相關測驗工具(如性向測驗、興趣測驗、人格測驗等)時,能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同時亦提供教師、專家學者或出版機構,於新編或修訂相關測驗時參考,俾協助其用詞與用途設計能確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
三、本參考原則包括「總則」、「指導手冊編製原則」、「測驗編製之原則」及「測驗解釋之原則」,相關內容可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gender.edu.tw/index.asp)」下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