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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山水國民小學
從兒童大肌肉動作發展看國小體育教學現場的性別平等教育

從兒童大肌肉動作發展看國小體育教學現場的性別平等教育

                                                        蔡志鵬

澎湖縣山水國小

壹、緒論

現代化的社會由於科技日新月異,資訊產物充斥,機器代替人力,國民物質生活水準大幅提升,致使人們身體活動的機會相對的減少,坐式生活者比比皆是,而學童的身體活動量隨著時代的變遷與生活環境的改變,逐漸脫離了大肌肉活動遊戲方式,轉變成玩電動玩具、打電腦及看電視等小肌肉的活動。大肌肉活動量降低,基本體適能就下降,進而影響到學童的健康,而傳統社會刻板印象與校園體育教學上對不同性別之間的差別待遇,更影響女性兒童終身運動的意願與健康。

我們從終身運動的角度來看,從事運動或其他休閒遊憩活動是社會化相當重要的工具,而現今社會女性從事休閒運動似乎受到較多的侷限,女性休閒運動型態多依附於父權社會的結構下。且女性的肢體形象是被媒體、家庭、和同儕影響塑造而成的(Shaw, 1991),在社會文化的脈絡及瘦身廣告的的推波助瀾下,許多女性迷信激烈或不健康的節食方式,因此容易造成焦慮和敵意,因而對身心健康造成長期傷害(Shaw, 1991)。而父權社會控制休閒與運動的領域使性別壁壘分明,往往將男性分類為強壯、積極、敏捷、有力、競爭,而將女性塑造成溫柔、被動、順從。當女性透過休閒與運動,自青少年起便養成劣於男性的感覺時,身為體育教師,我們不可以鄉愿的認為整個社會文化長久以來便是如此,女性與終身運動脫節是女性的原罪。雖然從發展心裡學的角度認為,女性從青春期開始就認同所謂「完美女孩」的特質,這些特質包括:合作、安靜、依賴、凡事以別人為優先等,此種認同是與「個性化」原則相左的,意即女性逐漸失去自己的獨特性,養成處處以他人為重,以他人馬首是瞻的習慣。但是也有研究認為男女生在國小階段,性別對運動或遊戲的限制較不明顯,隨著年齡的增長,才有加深的趨勢(莊麗君、黃宜萍,2005)。我們是否也該省思,現今國小校園的體育教學活動對於性別平等是否重視,也許正因為我們迷失於傳統父權社會的文化價值觀,而讓女性自青少年慢慢的遠離運動,如此更遑論學校體育教學能帶給孩子終身運動的能力。

近幾年教育部開始積極推展學生健康體適能測驗,不但建立了全國常模,有許多研究也常利用健康體適能常模及體適能測驗來作為研究工具。體適能測驗項目較少,且容易以標準化的方式施測,器材設備準備簡易,是一個相當不錯的測驗工具。但體適能測驗所得的結果,雖可呈現出受試者的基本體能的量,卻無法呈現出受試者的基本動作的質。相對的也影響到體育教學的評量方式,我們在體育教學現場所關注,只在乎學童能跑多快、丟多遠、跳多高。而基本體能的量受到遺傳、營養等許多因素影響,兒童的生長發育速度非常不一,個別差異極大,單純的將體適能評量的結果用作來判斷幼兒的身體發展好壞是不公平的(張靜文、姜義村,1999),同時不同性別的兒童也因為肌力發展的差異而形成體育教師潛意識上刻板的印象。在校園裡,也往往由於教師的不自覺而限制女學生運動的機會,教師不以個別動作發展與體格成熟度來區分,卻往往以性別來分類,結果造成集體女性鍛鍊身體機會的減少(畢恆達,2003)。所以體育教師應考量不同性別學生的身體發展能力之差異,培養兒童的動作能力,鼓勵兒童把運動當作生活中的一部分,並能主動參與運動,而不是過度重視體適能水準之訓練,而忽視兒童規律運動的重要(王敏男,1996 )。

學校體育為發展全民體育之根基,體育教學為學校體育之主幹。若能在生活環境中,盡量充實動作字彙(Movement Vocabulary),將來國民體能必有更大的發展(蔡貞雄,1989)。體育教學活動是透過運動為媒介,以身體活動的方式達到教育的目的,而體育教學的目的,是讓兒童從事大肌肉運動,透過身體運動來學習,並探索身邊的事物,進而學習動作技能,獲得知識,享受身體活動帶來的樂趣。大肌肉活動可說是達到體育目的的一種教材,為求體育的教學效果,理應瞭解大肌肉活動的分類與特質,以便從事有效的教學活動(吳萬福,1988)。尤其,國小學童正值人生發展的重要階段,也是奠定將來身體成長發育的關鍵期,如能在這正值生長發育最顯著的時期,奠定身心健康的基礎,對爾後人生極有助益(張秀蓉,1984)。兒童運動技能之學習,在生理上往往受成長(Growth)、發展(Development)和成熟(Maturation)等因素限制(黃永任,1994)。所以國小體育教學必須根據不同性別兒童的學習心理,身心特徵和需要,來設計教學活動。而人類某些運動機能,若能在有關生理構造成熟之前,隨時予以適當刺激,就會加速其發展。若能在有關生理構造達到成熟之際加以訓練,打下良好基礎,日後則可運用自如(蔡岱亨、李勝雄、顏明琴,1997)。因此體育課程應是廣泛、多樣化的課程讓所有兒童有全面發展和選擇的機會。

要培養兒童的基本運動能力,首先要了解其動作發展的程度,才能施以有效的教學方法。要了解兒童動作發展的程度,應以客觀、標準化的測量,而非依靠教師的經驗主觀地判斷。因此,建立一個標準化的測量方法是必須的。國內這方面的欠缺,對於體育課程設計者、體育教學者而言,是一個缺憾。因此國內極需一個可以測量出兒童大肌肉動作發展表現上質的測驗,以提供課程設計者、體育教學者能掌握兒童動作發展,從而提升體育教學的品質。國內有關兒童大肌肉動作發展的研究較為缺乏,而相關兒童基本運動能力測驗測驗項目大多是以肌力、速度、敏捷性、全身大肌肉協調性、瞬發力、感覺神經肌能力、反應速度或健康體適能等項目來測驗,因此研究所得結果比較傾向於探討動作能力或運動能力,基本上是屬於兒童大肌肉動作的量的表現,但是對於大肌肉動作協調與成熟度的研究卻非常少。

美國學者Ulrich於1985年發展出一套測量工具TGMD(Test of Gross Motor Development),在經過十五年的研究回饋下,不斷經過標準化校正,再修訂為TGMD-2(Test of Gross Motor Development Second Edition),已發展成具備觀察式及表現式的評量成份。該測量工具能對3-10歲的兒童之大肌肉動作發展提供移動性(Locomotor)與操作性(Object Control)等兒童大肌肉動作表現上質的資訊,並為體育教學改進提供可用資料,同時它也可應用於個體間和群體間的比較及偵測個體內在的改變(許義雄,2001)。

所以筆者想藉此測量工具,探討國小兒童大肌肉動作發展在不同性別間是否也存在著差異,以提供教育當局、課程設計者、體育教學者與研究者之參考,期許學校營造性別平等之大肌肉動作發展活動環境,從而提升體育教學的品質,更能協助所有兒童透過身體活動來學習動作技能,獲得知識,享受身體活動帶來的樂趣(吳萬福,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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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7/09/1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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