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0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086470號函辦理。
二、旨揭目的為透過教學實踐研究案例的發表,驗證本計畫實施效應,並經由發表現場的共同研討,探究藝術教育理念落實的方式,以及視覺藝術課程結構與教學專長的有效發展途徑。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106年7月13、14日,計二日,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101研習教室,詳情請洽: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張芷瑄老師,電話:02-26574158#328;傳真02-27994484、e-mail:bobo823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