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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鳳山區五甲國民小學
108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18屆金暉獎選拔實施計畫

108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18屆金暉獎選拔實施計畫

108      日高市府社工字第          號簽奉核准

  1. 計畫宗旨:為彰顯「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社會善良風氣,表揚本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暨志願服務人員,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昇本市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落實「LOVE高雄 志工城市」之願景,特訂定本實施計畫。(各獎項推薦選拔方式詳見附件子計畫)

  2. 計畫依據: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3.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高雄市政府

  4.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5. 選拔獎項及名額:(共計67)

  1. 特殊貢獻人員獎-3

  2.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1.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20

  2. 資深志願服務人員獎-10

  3. 熱心幹部服務獎-10

  1.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

  1.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10

  2. 團隊創新服務獎-5

  1. 企業團體志工獎-3

  2. 家族志工獎-6

  1. 候選對象:

  1.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其所屬之志願服務團隊及志願服務人員,在本市辦理或從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者。

  2. 合法設立之法人或團體,以團體方式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者。

  1. 候選標準:

  1. 特殊貢獻人員獎:對建立本市志願服務制度卓有貢獻,或拓展志願服務國際經驗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含社區志工領導者,推動社區志願服務參與,建立在地志願服務參與機制及模範;國際志工交流者,致力國際志工服務,帶動國內外志工交流與價值;特色服務創建者,為特定志工服務樹立典範,並成為該服務領域之推動依循;其他特殊貢獻者,於各領域志願服務推動上具重要影響力等。

  2.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1.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1. 依志願服務法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於本市從事志願服務,服務時數累計達750小時以上者(時數採計起訖:90122日至108630日止)。

    2. 持續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主動積極且推動創新服務,對提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服務品質與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2. 資深志願服務人員獎:

    依志願服務法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於本市從事志願服務,服務時數累計達750小時以上(時數採計起訖:90122日至108630日止),且服務年資達25年者(依紀錄冊登錄計算之年資為依據)

  3. 熱心幹部服務獎:

  1. 依志願服務法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於本市從事志願服務,服務時數累計達750小時以上,且熱心參與志工團隊推動事務,曾擔任3屆志願服務團隊之幹部。

  2. 持續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組織與領導團隊志工參與各項服務,對團隊發展與整合有具體成效者。

  1.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

  1.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108年度並已向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備查),其志工團隊於108630日前成立且滿2年以上,且團隊至少應有團隊員20人以上,對推動志願服務具優良事蹟之團隊。

  2. 團隊創新服務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108年度並已向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備查),其志工團隊於108630日前成立且滿2年以上,具創新服務事蹟,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參與有具體成效之團隊。

  1. 企業團體志工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合法備案之企業志工團隊,於108630日前成立,人數達15人以上,且對推動企業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具優良事蹟之團隊。

  2. 家族志工獎:家族內有血親或姻親親屬關係3人以上,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認證之志工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

  1. 推薦方式:

  1. 由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甄選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特殊貢獻人員、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績優志願服務團隊、企業團體志工及家庭志工,依據本計畫推薦具有符合候選條件之人員、團隊及企業參選。

  2.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參選名額:

  1. 特殊貢獻人員獎: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1名參選。

  2.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所轄志工人數,依下列原則分別推薦志工參選績優志願服務人員、資深志願服務人員及熱心幹部服務獎(分配表如附件2-4)

  1. 志工人數未達5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1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2. 志工人數50人以上未達2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2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3. 志工人數200人以上未達1,0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3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4. 志工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4,0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4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5. 志工人數4,000人以上未達7,0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5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6. 志工人數7,000人以上未達10,0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6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7. 志工人數10,000人以上未達14,0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8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8. 志工人數14,000人以上:各獎項至多推薦10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1.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所轄志工團隊數,依下列原則分別推薦志工團隊參選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及團隊創新服務獎(分配表如附件3-3)

  1. 志工團隊數未達10隊:各獎項至多推薦1隊參選。

  2. 志工團隊數10隊以上未達100隊:各獎項至多推薦2隊參選。

  3. 志工團隊數100隊以上者每增加100隊可各獎項再多推薦1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參選。

  1. 企業團體志工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3個企業團體參選企業團體志工

  2. 家族志工獎: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3個志工家族參選。

  1. 參選應備文件及參選注意事項:

  1. 參選應備文件:

  1. 特殊貢獻人員

    檢附推薦表、服務照片至少10張及依評選項目提供之佐證資料(須詳加列舉對建立本市志願服務制度貢獻,或拓展志願服務國際經驗之優良事蹟),以電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15份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 2019/07/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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