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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鳳山區五甲國民小學
109 年高雄市政府學校志願服務人員家庭教育知能研習
109 年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暨學校志願服務人員家庭教育知
能研習計畫(初階)
一、依據:教育部109 年2 月12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90020588C 號函。
二、活動宗旨:強化本市相關局處(或學校)志願服務人員(以
下簡稱志工)家庭教育推廣知能,以利局處或
學校志工推廣家庭教育學習資源與4128185
家庭教育諮詢服務事宜。
三、主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高雄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四、參加對象: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暨學校志工,每單位1-2
名,大眾傳播機構人員,共計50 名。
五、辦理時間:109 年7 月1 日(五)9 時至12 時10 分
六、辦理地點:高雄市鳳山區青少年婦幼館302 會議室
七、課程內容:
時 間 課程名稱 講師
08:30~08:50 報到
08:50~09:00
開幕致詞
家庭教育中

09:00~10:30 1. 推動家庭教育之重要性
2. E 化時代的親職教育
後紅國小
蘇森永主任
10:30~10:40 休息
10:40~12:10 家庭教育推廣資源介紹
1.家庭教育中心相關資源介

2.推廣家庭教育學習資源
3.善用3C 幸福3T—全家同
樂、共讀、一起動一動
後紅國小
蘇森永主任
12:10~ 賦歸
八、經費概算:詳如經費概算表。
九、預期效益:透過課程,增進本市政府相關局處暨學校志
工及大眾傳播機構人員家庭教育知能。
十、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3 小時。
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二、配合宣導主題:
(一)有效利用家庭教中心服務資源及4128185 諮詢專線。
(二)認識相關法令(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條例之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計畫等)
之規定、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質濫用〈毒品〉之認識、品德
教育及生命教育宣導。
109 年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暨學校志願服務人員家庭教育知
能研習計畫(進階)
一、依據:教育部109 年2 月12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90020588C 號函。
二、活動宗旨:深化本市相關局處(或學校)志願服務人員(以
下簡稱志工)家庭教育推廣知能,以利局處或
學校志工推廣家庭教育學習資源與4128185 家
庭教育諮詢服務事宜。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高雄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四、 參加對象:高雄市本市相關局處(或學校)志工,與家
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
每單位1-2 名,共計55 名。
五、辦理時間:109 年7 月10 日(五)9 時至16 時30 分
六、辦理地點:高雄市婦幼館301 會議室
七、課程內容:
時 間 課程名稱 講師
08:30~08:
50
報到
08:50~09:
00
開幕致詞
家庭教育中

時 間 課程名稱 講師
09:00~09:
50
家庭教育法與施行細則修法
台灣家庭教
育推展協會
秘書長
林煜捷老師/
家庭教育專
業人員
09:50~10:
00
休息
10:00~10:
50
家庭教育修法新增範圍
1. 情緒教育與家人關係
10:50~11:
00
休息
11:00~11:
50
2.人口教育與少子女化
12:00~13:
30
午餐
13:40~14:
30
幸福家庭的核心素養
1.家庭教育 從心開始
2.家人關係 連結三招
14:30~14:
40
休息
14:40~15:
30
3.家庭功能 健全大法
4.情緒教育 從心開始
15:30~15:
40
休息
15:40~16:
30
5.談心對話 分組操練
6.家庭會議 活動規劃
16:30~ 賦歸
八、經費概算:詳如經費概算表。
九、預期效益:透過課程,增進本市推展家庭教育相關局處、
學校志工,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
家庭教育知能。
十、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6 小時
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0/06/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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