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供應學校餐盒及團體膳食業者購買或使用未經管制之即食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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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8 |
14:48 |
普通 |
【轉知】請各校嚴禁供應學校餐盒及團體膳食業者購買或使用未經管制之即食性食品,如經查獲,請各校對其從重處分,請 查照。 |
體健科 |
主辦單位: |
花蓮縣衛生局 |
說 明: |
一、依據97年9月3日花衛藥食字第0970015550號函辦理。 二、凡供應學校餐食及團體膳食業者購買或使用未經管制之即時性食品,一經查獲,如屬取得HACCP先期輔導證明書及標章之業者,行政院衛生署將廢止其證明書及標章;如屬本縣衛生局評鑑衛生優良之業者,將立即撤銷其衛生優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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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陳叡魴 TEL:03-8227141#277 FAX:03-8224750 | |
2008/09/16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