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單位:教務處
申請資格:
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七大領域加總平均成績及格。一年級新生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可自上學期起申請,不需審查成績。
下列補助已申請者請勿申請本項補助:(紅色字體項目較與國小相關)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3.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4.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5.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6.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7.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8.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
9.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10.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申請時間:9月16日前
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金額:
每學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