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單位:教務處
時間:請於3月25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一貫道慈善功德會100年03月01日(100)一貫道錦字第004號函辦理。
二、本案名額每校2名(學校若設有分校,則分校亦有1個名額,不計於本校名額中)、家境清寒亦好學者(品格良好、學業甲等以上)。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整。
四、審查:由各校自行審理。
五、請各學校將審理合格之申請相關資料(如9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申請單、領據等)寄至該會:80656高雄市前鎮區景德路2號。
六、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0年3月31日止。
七、本案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蔡佳靜小姐、蔡明真小姐,聯絡專線;(07)338-1229;傳真:(07)333-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