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校年資,辦理退休併計年資疑義函示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237346600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校年資,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時,併計年資及支領退休金之相關規定函釋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47745號函辦理。
正本: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含公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人事室
教育部函如附檔
附件
2013/11/16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