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縣朴子市朴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3學年度招生簡章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5月01日 公告字號:府教幼字第1130108562號 壹、依據 嘉義縣11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暨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貳、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一)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107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 (二)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民國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 二、招收名額: (一)依核定控管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48名,扣除原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23名、本縣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0名,本學年度可招收幼兒為25名。 (二)依核定調整(或控管)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之幼兒1班10名,扣除原就讀本園之幼兒2名,本學年度可招收幼兒為8名。 (三)依據「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為維持教育品質,普通班安置身障學生每班至多以3人為原則。 三、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第一優先: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優先入園就讀(不限設籍本縣幼童) 1、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含持有暫緩入學證明之幼兒)。 4、原住民: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第二優先:經社政單位轉介輔導之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三)第三優先: 1、設籍或居住於學校學區或本鄉鎮市之幼生。 2、本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 3、家有兄姊就讀本園者,其兄姊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 4、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所屬之國(中)小者,其兄姊身分認定以「原園直升幼兒」為原則。 5、育有3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出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符合優先入園人數如未逾可招生名額時,全數錄取;如該園登記人數競額時,依下列順序錄取: 1、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五足歲者。 2、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四足歲者。 3、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三足歲者。 4、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二足歲者。 5、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若為同年度將依出生先後順序錄取。 參、招生公告、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一、招生簡章公告日期:自113年5月1日起。 二、登記日期:自113年5月14日(二)8:00起至113年5月15日(三)11:00止。 登記地點:本校幼兒園(地址:朴子市山通路11號,電話:3792032-121或122) 三、錄取名單公布日期:113年5月15日(三)下午17:00前公佈於朴子國小網站及張貼於校門口。 四、報到日期:113年5月16日(四) 起至113年5月17日(五)下午16:00止。 報到地點:本校幼兒園(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與接種紀錄表影本)。 肆、其他 ㄧ、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但一般生入園申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額時,繼續受理登記入園,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附件(優先入園應繳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