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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際英語村鳳山村
高雄市國際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高雄市國際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100 年1 月11 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01764 號函訂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整合並促進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
各級學校國際教育之發展,培育全球村的世界公民,設高雄市國際教育資源
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 訂定本中心年度工作計畫。
(二) 規劃外籍教師協同教學專案。
(三) 規劃與建置全球村英語世界專案。
(四) 蒐集、整合本市國際教育資源。
(五) 提供、協調國際教育交流、諮詢、輔導與支援服務。
(六) 辦理國際教育相關推廣、研習與進修活動。
(七) 建置及維護本市國際教育資訊平台。
(八) 彙整國際教育成果。
(九) 其他國際教育業務。
三、本中心置召集人1 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2 人,由教育局主管
科科長及中心所在學校校長兼任;中心主任1 人,下設行政資源組及國際交
流組,各組置組長及組員各1 人,由教育局就本市教師遴聘之,負責各項業
務之規劃與推動。
四、中心主任、組長及組員課務,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編排。中心主任每週返
回原校授課2 節,組長及組員每週返回原校授課4 節,其餘課務由原校以聘
兼(代)課方式處理之。
五、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就本市國際教育專長教師聘(兼)輔導員若干名,協
助本中心國際教育諮詢與輔導事宜。
六、本中心之主任、組長、組員及專任輔導員參加本市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
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比照學校兼行政人員之教師採計積分。其原任
主任職務(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格)者,積分部分比照主任核計,其餘人員,
積分部分比照組長採計核分,而其職務資歷仍以教師認定。
七、本中心支援教師之差假管理及績效考核比照學校兼職行政人員之規定辦理。
八、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政府補助或編列預算並專款專用之。中心所在學校若有
更動時,其設備應併同移撥。
九、本中心相關之總務、會計、人事等行政事務,由中心所在學校之相關單位
及人員協助辦理。
附件
pdf 附件圖檔KH_IEC.pdf(73.8KB)
2011/01/14 09:26


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路231號 電話:(07)7901051 傳真:07-747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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