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單位:教務處
說明
一、補助對象: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3.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二、名額:全校「勁梅獎校長獎」1名、「勁梅獎」3名。
三、獎勵: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2500元,獎狀乙紙。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9年9月25止。
五、如各班所報名額超過限定名額則依上學期成績排序。
六、申請文件:
1.申請書一份(共3頁)。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印本乙份。
3.學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乙份,影印本須加蓋學校或教務處戳記認定之。
4.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5.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說明。
6.其他清寒、災變證明文件,如風災、水災、地震等。
七、申請表如附件(attach2為勁梅獎、attach3為勁梅校長獎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