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在本縣或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國中與國小貧困學生,每間學校以推薦乙名為限。
申請時間: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國小錄取四十名。
1.推薦報名表(一)及(二)
2.在學證明書
3.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導師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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