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單位:教務處
申請辦法:
一、獎學金申請條件:應具備資格與申請限額規定如下:
資格:凡就讀各公立國小中、高年級之高雄縣民,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操行
甲等,家境清寒者,均可提出申請。
名額:200名,每名2仟元整。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三十日為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手續:
申請獎學金者,請由學校統一申請,個人恕不受理。並請將文件以A4紙張大小依順
序送本基金會審查:
1.申請書一份(附照片)
2.里長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一份
3.九十七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一份
4.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四、郵寄地址:
830鳳山市光遠路222號
財團法人張王恨女士紀念圖書館基金會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