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鳳甲國民中學100學年度實施學生總量管制辦法
一、依據:
(一)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
(二)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三)高雄市100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工作期程表。
二、辦理時程:
<登記通知單>預計於4月12日(二)前寄發各國小,由<國小>代為轉發,如未收到,請洽本校註冊組(7675300轉11)!
項目 |
日期時間 |
地點 |
辦理登記 |
4月14、15日(星期四、五)
(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 |
本校東棟3F藝文中心 |
公佈順位審查結果 |
4月25日(星期一)下午四時 |
網路及川堂 |
順位疑義向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提出,查證後重新網路公告 |
4月26日(星期二)~5月2日(星期一)上班時間 |
7675300轉11教務處註冊組 |
公佈錄取名單及改分發名單 |
5月4日(星期三)下午四時 |
網路及川堂 |
辦理改分發 |
5月5、6日(星期四、五)
(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
請務必前來(或來電)辦理改分發,以利全市新生系統作業。 |
北棟3F教務處註冊組 |
辦理報到 |
5月28日(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
依<報到通知單>說明 |
※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成員有:召集人:校長、委員:家長會會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三個年級級導師及教師會代表一人。
二、錄取方式:
『學生』與其『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總量管制學校『學區』內,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依下列順序分發入學申請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於該順位依設籍先後錄取之:
順位 |
符合項目 |
100.4.14~15登記攜帶證明文件 |
1 |
學生與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校學區『6年以上』 |
1.登記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可看出最早設籍日期並於學區內連續設籍滿六年,遷入日期須為94年9月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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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
1. 登記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3.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一份
(地址同戶口名簿,房屋所有權人之姓名需於戶口名簿內可供判斷) |
3 |
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
1. 登記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3.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影本』一份 |
4 |
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房屋租賃契約』或『水費、電費收據』。 |
1. 登記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3. 『房屋租賃契約』或『水費、電費收據』一份
4.『低收證明』、『身障手冊』、或父母任一方持有『中度身障手冊』 |
※順位相同之比序:
1. 持有『低收證明』、『身障手冊』、或父母任一方持有『中度身障手冊』優先錄取。
2. 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3. 依序由前往後共錄取608位普通班新生(100學年度預計招收19班普通班,依市府規定每班32人)
※改分發:
1.對於因滿額以致不能錄取的新生及家長,請於5月5、6日(星期三、四)上班時間至本校辦理改分發,領取『改分發通知單』,不必轉戶籍,可至本市無總量管制學校就讀,或者等候缺額遞補通知。 |
<說明>
1.直系尊親屬指: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叔叔、伯伯、阿姨或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依據民法親屬篇規定)。
2.本校學區:鳳山區新甲里、新武里、新樂里、新泰里、新強里、新富里、海洋里、武漢里、武慶里、老爺里1-3鄰及27-37鄰。 海洋里為鳳甲及忠孝國中共同學區。
3.若中間遷出本校學區又遷回者,以新遷入日期重新計算,若多次搬家遷徙皆在本校學區內,採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