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中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答客問
一、 為什麼要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
答:國民中學係採學區制,為期區域均衡發展、學校規模適當、教育資源妥善分配、保障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及提高教師教學品質,自90學年度起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
二、 管制學校、未管制學校及空間充裕學校如何區分?
答:(一)管制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近五年之新生人數有增加趨勢,並超過現有校舍數量及班級規模者。
2.學校班級數超過90班。
(二)未管制學校:近五年之新生人數穩定,且未超過現有校舍數量及班級規模者。
(三)空間充裕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校舍數量符合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之規定。
2.由教育局專案小組會勘認定。
三、 本市國中如何列管?列為管制學校有哪些?
答:(一)本市學校類型之認定,由教育局評估學校新生人數、校舍空間、設備及當地社區發展,並以國中每生使用校地面積17•77平方公尺,按各校現有面積計算各校學生人數標準總量。各校學生人數若超過標準總量達30%以上且校舍數量未達國民中學設備標準之規定,或學校班級數超過90班者,即列為管制學校。
(二)本市國中列為管制學校計有:明華國中、左營國中、龍華國中、福山國中、楠梓國中、國昌國中、陽明國中、正興國中、五福國中、中山國中、餐旅國中、瑞祥高中國中部、七賢國中、青年國中、鳳甲國中、路竹高中國中部、鳳西國中、鳳山國中、福誠高中國中部、中庄國中(自行管制)等20校。其班級數採逐年遞減為原則,視情況每學年度新生減1至2班。其學生人數或班級數低於管制標準時則取消管制。
四、 一年級新生具備什麼條件可以就讀管制學校?
答: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如下:
(一)學生與其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總量管制學校學區內,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依下列順位分發入學;申請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於該順位依設籍先後錄取之:
1、在學區連續設籍滿6年以上者。
2、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房屋租賃契約或水費、電費收據。
(二)依前款規定分發後,總量管制學校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生,應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三)餐旅國中新生入學方式依該校招生簡章辦理。
五、 哪些弱勢學生可享有優先進入總量管制學校就讀?
答:(一)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各該教育階段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以學區就近入學為前提,優先入學。
(二)同一順位以學生設籍學區內之區公所列冊低收入戶、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入學。
六、 改分發學校是否可依家長意願,選擇一所「未管制學校」或「空間充裕學校」就讀?
答:可以。
七、 哪些是空間充裕學校?
答:旗津國中、壽山國中、後勁國中、大仁國中、興仁國中、獅甲國中、鳳林國中、明義國中、蚵寮國中、大洲國中等10校。
八、 何時可收到管制學校登記通知?何時公布入學名單?對入學名單有疑問,該如何辦理?
答:(一)新生名冊彙整學校於3月25日前製作管制學校新生審查名冊。管制學校4月22日前依審查名冊辦理分發資格審查,並視需要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學生總量管制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分發登記,及辦理不符規定者改分發事宜。
(二)總量管制學校於4月25日於學校公告欄及網站公告審查結果名單。
(三)對公告名單有疑義者,請於公告後7天內 (5月2日前)由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提具足資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復,接受複審。
(四)5月4日前總量管制學校完成分發作業,公布分發名單及遞補名單。
(五)5月11日總量管制學校公布入學及改分發名單。
九、 一年級新生何時報到?
答:請於5月28~30日(依學校通知日期)持學校寄發之入學通知單至分發學校辦理報到。
十、 如果沒有收到學校寄發之入學通知單,怎麼辦?
答:學校將於5月20日前寄發國中新生入學通知單,若未收到入學通知單,請直接向學區學校查詢,經確認就讀學校後,請於5月28~30日上午9時至11時攜帶戶口名簿至學區學校辦理報到。
十一、 一年級新生是否要設籍6年以上才可就讀管制學校?
答:不是。有居住事實者,雖未設籍6年以上,亦可參加分發,惟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設籍6年以上者需附足資證明設籍學區內滿六年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設籍未滿6年者,除需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外,尚需檢附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經由學校查驗後登記入學。
十二、 兄姐已就讀管制學校,弟妹若無法就讀該管制學校,是否可將兄姐遷往弟妹就讀學校?
答:可以。
十三、 二、三年級舊生是否可轉入管制學校?
答:若該年級尚有剩餘名額,經學校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確因遷移戶籍且居住該學區之事實,仍可申請轉入。
十四、 管制學校教職員工子女是否可就讀該管制學校?
答:凡該校教職員工子女,可就讀父母服務學校。
十五、 管制學校於9月1日開學後,新生若尚有缺額時,是否可收轉學生?
答:由學校入學審查委員會依居住事實查證審議,訂定優先順序入學。
十六、 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如何組織?如何運作?
答:(一)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由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組成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二)遇有特殊個案,學校應召集入學審查委員會依事實審議,必要時至現場查證。
十七、 租賃契約證明一定要法院公證嗎?
答:否,只要具有居住事實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即可。
十八、如果把小孩的戶籍遷至親友的家,並且拿親友的房屋所有權狀到學校登記,這樣可以嗎?
答:不可以。
十九、同一門牌號碼有兩戶以上居住者,應持何種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登記?
答:房屋所有權人持房屋所有權狀,租屋者持具有居住事實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經學校入學審查委員會實際查證該地址之房屋狀況,是否確實可容納並實際居住2戶以上後審議辦理。
二十、入學審查委員會是否有權利依各校實際狀況准許特殊案例者優先入學?
答:可以。
同一順位比較時,以學生設籍學區內之區公所列冊低收入戶、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入學。
二十一、原設籍紅毛港地區,現設籍於總量制學校學區,設籍先後順序之核算,是否可併計原設籍紅毛港地區之期間?
答:可以。
二十二、造冊基準日後才遷入學區內,且新生報到後該校尚有名額,是否可在學區內之管制學校就讀?如何辦理?
答:可以。請檢具證明文件向該校申請,再由該校入學審查委員會依所附證明文件及居住事實查證後審議辦理。
二十三、因父母同時擁有兩棟房屋,以致全戶戶籍未能設於管制學校學區,子女是否可就讀於學區學校?
答: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管制學校入學審查委員會申請,經查證屬實者仍可就讀居住所在地學區管制學校。
二十四、如有其他特殊情形,如何辦理?
答:可向學校申請,由該校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