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青年國民中學100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招收辦法
壹、招收對象:設籍本校學區,且有隨同父母或(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之國小應屆畢業生。 貳、登記入學:國小畢業生由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委託親友,於公告入學登記日,攜帶下列3種證件, 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登記。必帶證件—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 2、入學登記通知單 3、本校學區內之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其中一種
項次 |
證件名稱 |
備註 |
1 |
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繳交本校)
,必須在證件上可看出來最早設籍時間。
(最早設籍時間是指學生從新生入學登記日期,開始往前推算,皆設籍於本校學區內,不間斷之最早日期) |
內容需含「學童」及其「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中至少一人。 |
2 |
入學登記通知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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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
住
事
實
證
明
(備一
即可) |
學生設籍所在地屋主為學生父母、(外)祖父母:請帶自有房屋(建物)所有權狀(並影印一份交至本校)。
請勿繳交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1.左列證件須為學生之直系血 親或法定監護人所有。
2.學生從新生入學登記日期,開始 往前推算,皆設籍於本校學區內,不間斷滿6年者,免附左 列證明文件。 |
學生設籍所在地屋主不是學生父母、(外)祖父母,拿下列證明之ㄧ:
(一)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 入學登記日須在租賃契約有效期間內。
(二)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三)其它經學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確有居 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
備註 |
持有以下證件請繳交影印本: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新生之身心障礙手冊、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僑生及外派人員子女之證明文件, |
叄、錄取分發: 一、本校預計招收一年級新生21班,依下列順位招收,於該順位依設籍先後錄取之,額滿為止。 第1順位:學生從新生入學登記日期,開始往前推算,皆設籍於本校學區內,不間斷滿6年者。
第2順位: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第3順位: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第4順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房屋租賃契約或水費、電費收據。
二、同一順位,有下列條件者優先入學:學生設籍學區內之區公所列冊低收入戶、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者,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依前款規定分發後,總量管制學校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 學生,應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改分發者不須再遷戶籍)。 四、設籍在同一門牌號碼之新生,錄取時以一人為限;但新生之兄弟姐妹或經提供居住證明文件,由 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查,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之事實者,不在此限。
五、新生入學登記審查公告時程表:
項目 |
日期 |
時間 |
地點 |
寄發新生登記入學通知單至各國小轉發 |
4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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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學審查登記 (由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委託親友,攜帶證件辦理登記。) |
4月14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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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13:30~16:00止 |
2樓會議室 中午11:30~13:30為資料整理時段,請儘量避免前來 |
4月15日(五) |
8:30~11: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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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生審查結果(此名單並不是正式錄取名單) |
4月25日(一) |
16:00 |
本校網站
及第一中廊 |
審查結果疑義複查(逾期不受理) |
4月26日(二)~ 4月29日(五) |
8:30~16:00 |
教務處註冊組 |
公告錄取名單、未錄取改分發名單 |
5月4日(三) |
16:00 |
本校網站
及第一中廊 |
寄發報到通知單與改分發通知單至各國小轉發 |
5月20日(五)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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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新生報到、未錄取新生改分發 |
5月27日(五) |
8:30~11:30 |
第一中廊 |
肆、本校學區:
里 |
鄰 |
里 |
鄰 |
里 |
鄰 |
中和里 |
自由學區 |
文福里 |
全部 |
忠義里 |
全部 |
曹公里 |
全部 |
文華里 |
全部 |
武松里 |
1~5(自由學區) |
忠孝里 |
全部 |
鎮西里 |
全部 |
北門里 |
3~14、17~29、34~36、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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