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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西螺鎮文興國民小學
 文興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二、因應網路使用所衍生之問題,委由「校內資訊教育推動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之管理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對違反本規範之網路使用者,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對網路使用者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應符合必要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九、網路使用者對違反本規範之處分,得依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得徵詢「校內資訊教育推動委員會」之意見。 

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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