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本校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貳、實施目的:
(一)表揚愛心志工服務隊對本校熱心服務,愛心不落人後。
(二)鼓勵、回饋服務隊無怨無悔、任勞任怨的精神。
參、承辦單位:本校訓導處
肆、協辦單位:本校各處室、本校家長會
伍、實施對象:本校志工團全體成員
陸、獎勵內容:
(一)對全體志工均以「愛心志工」稱之。
(二)請家長會製發志工制服,以供學生識別。
(三)志工視同學校員工,參與各項休閒活動,其經費洽請家長會補助。
(四)於公開場合(如校慶運動會)表揚,新進志工第一年致贈感謝狀、禮物,
滿五年、十年志工致贈紀念品與感謝狀,以表謝意;表現優良者,並報
請市府獎勵。
(五)每年舉辦1-2次聯誼餐會’一次旅遊活動,慰勞辛勞,聯絡感情。
柒、經費:由家長會費或志工基金相關經費中支出。
捌、本獎勵辦法不限於現任的志工,倘有意願者隨時歡迎加入!
玖、本辦法經行政會議研議,先行知會家長會後,再呈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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