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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芸國小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高雄市林園區中芸國民小學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壹、依據:

    ()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本校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貳、實施目的:

    ()表揚愛心志工服務隊對本校熱心服務,愛心不落人後。

    ()鼓勵、回饋服務隊無怨無悔、任勞任怨的精神。

 參、承辦單位:本校訓導處

 肆、協辦單位:本校各處室、本校家長會

 伍、實施對象:本校志工團全體成員

 陸、獎勵內容:

    ()對全體志工均以「愛心志工」稱之。

    ()請家長會製發志工制服,以供學生識別。

    ()志工視同學校員工,參與各項休閒活動,其經費洽請家長會補助。

    ()於公開場合(如校慶運動會)表揚,新進志工第一年致贈感謝狀、禮物,

       滿五年、十年志工致贈紀念品與感謝狀,以表謝意;表現優良者,並報

       請市府獎勵。

    ()每年舉辦1-2次聯誼餐會一次旅遊活動,慰勞辛勞,聯絡感情。

 柒、經費:由家長會費或志工基金相關經費中支出。

 捌、本獎勵辦法不限於現任的志工,倘有意願者隨時歡迎加入!

 玖、本辦法經行政會議研議,先行知會家長會後,再呈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2011/06/2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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