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105學年度藝術才能班設班目標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
貳、能力指標
設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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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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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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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探索美術表現的動機與內涵、選擇題材,運用形、色、造形表現,綜合平面、立體和科技等媒材進行個人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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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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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熟悉各種表現媒材的技法,並靈活運用。
2-2.觀察藝術創作的細節及情境,比較不同繪畫風格的藝術創作者的動機及技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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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進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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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主動參與學校和生活中的藝文活動,並能表達其人文關懷的意義。
3-2.規劃創作主題,研究不同的媒材表現,紀錄過程想法與省思,並透過展覽發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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