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110學年度家長志工服務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志願服務法」(102年6月11日修訂)
(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103年6月11日修正)
(三)「高雄市政府受理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須知」(101年10月26日修正)
(四)「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102年3月10日發布)
二、目的:
(ㄧ)鼓勵家長及社會人士,積極主動關懷、回饋社會、協助學校,充實學校人力資源,激發學生感恩心理與行動,以擴大教育效果。
(二)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為家長帶來新的活力,促進學校與社區的和諧關係。
三、招募對象:本校家長、退休教師及社區愛心人士
四、實施要領:
(一)調查社區人力資源及志工服務志願,建立人才檔案,訂定志工工作項目及責任範圍。
(二)本校志工組織互相推選正副隊長各乙名,負責本校志工服務工作之實施運作。
(三)志工隊下依學校需求設立各類志工服務組,設組長一人,由志工隊隊長聘任。
(四)舉辦志工成立大會,頒發志工聘書,並視服務項目為其辦理意外險保險保障其權益。
(五)志工應本協助學校,服務學生為原則,不得干涉學校行政運作和涉及利益關係。
(六)提供志工可享學校親職教育或各項有關提昇志工服務知能研習之優先權利。
(七)學校辦理聚餐聯誼活動,鼓勵志工踴躍參與。
五、工作項目:
(一)交通安全服務組(導護志工):協助學生上、下學時各路口崗位安全維護工作。
(二)園藝組(園藝志工):協助維護校園美化、綠化工作。
(三)環境維護服務組(衛生志工):協助學校資源回收、維護校園清潔、清除登革熱孳生源等工作。
(四)圖書組(圖書志工):協助本校圖書室圖書整理工作,及流通台借還書的工作。
六、訓練:
(一)基礎訓練:依照志願服務法規定之課程,鼓勵志工們參加相關單位舉辦之基礎訓練研習。
(二)特殊訓練:依照本校業務特性規劃志工服務應具備之課程,提供志工特殊訓練研習。
七、應用與管理:
(一)志工服勤時應配掛「志工服務證」,方便門禁安全辨識及管制,以維護校園與學生安全。
(二)輪值志工至學校服務時,應於簽到冊上簽名,並填妥服務時間及服務地點。
(三)各組志工經組長協調後排定輪值表並到指定之場所執勤。
(四)詳實登錄志工實際服務狀況及時數。
八、獎勵:
(一)志工服務績優由學校於學年度結束後,予以表揚並頒發感謝狀以資鼓勵。
(二)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辦理獎勵。
(三)協助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九、期程:依學年度為期程,每學期結束核計志工服務時數,新學年再次招募或續聘。
十、經費: 由家長會或學校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十一、本計畫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