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109.10.29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一、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3款,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宗旨:
(一)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實施原則:
(一)學校應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6.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推動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
8.其他關於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二)學習環境與資源部分
1.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2.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3.在招生、就學許可、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4.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5.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課程、教材與教學部分
1.發展課程規劃、評量方式與活動設計方案時,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並鼓勵學生發揮潛能。
2.編寫、審查及選用教材時,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3.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4.鼓勵學生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修習適性課程。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
針對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等要項訂定防治規定,以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五)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委員性別比例組成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四、實施步驟與策略:
(一)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綜理本校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並由主任委員遴聘本校處室主任代表、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以及家長代表由家長會推薦,合計11名擔任委員(含主任委員),任期一年,負責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各項任務工作。
(二)建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網絡」:
搜尋並整合相關人力、機構及圖書媒體等資源,提供本校諮詢服務,以協助研習與融入課程規劃、活動設計、教材編製、師資培訓、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與家庭暴力等工作。
(三)擬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學年度實施計畫,統整各處室相關資源,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1.本校學年度實施計畫參考教育部頒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指標,逐年實施,以系統性協助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瞭解並落實性別平等的真諦。
2.本校教職員工、學生之研習或輔導知能相關活動均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四)透過教學研究會討論性別平等教育之理念與課程融入之方案。提升教師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設計、評量與活動規劃之知能。
(五)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教育。擬定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公告週知,定期辦理宣導、在職進修、處置演練與檢核實施成效,以增進本校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與家庭暴力等知能。
(六)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五、實施方式:
(一)教職員工研習進修活動。
(二)學生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學生朝會、班級課程、專題演講)
(三)融入相關領域。
(四)班週會討論。
(五)個案會議。
(六)危機處理流程演練。
(七)提供性別平等教育教材資源及輔導資料與相關法令,供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六、實施進度:
本工作自10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每學年末並辦理自我檢核以逐步修正,期能真正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宗旨。
七、預期效益:
(一)「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均能按學年度計畫與防治手冊,落實執行。
(二)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具有性別意識,破除性別的歧視與迷思。
(三)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欣賞多元特質、接納差異,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八、本工作所需經費依學年度計畫所擬實施方案編列預算,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實施規定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提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