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燕巢區鳳雄國民小學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一、依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十二條訂定本辦法
二、目的:
(一)以鼓勵的方式,培養學生建立良好的習慣,健全品德及履踐篤實的行為。
(二)養成學生自動自發,爭取榮譽的行為,並能在食、衣、住、行等方面做到合理化。
(三)養成學生積極向善的行為,及互助合作、共同爭取榮譽的團隊精神。
三、實施原則:
(一)講求績效。
(二)持之以恆。
(三)力求公平。
四、授獎層次:
(一)口頭讚美。
(二)榮譽記錄卡:登記滿100次可換榮譽狀一張。
(三)榮譽狀:與校長和教師合照,並頒發獎品鼓勵。
(四)獎狀:依校內各項比賽計劃規定頒發獎狀。
(五)獎品:依校內各項比賽計劃規定頒發獎品。
(六)獎金:
1. 低年級期中考、期末考成績優異頒發獎金100元。
2. 中、高年級期中考、期末考成績優異頒發獎金100元。
3. 參加鄉級比賽,依本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獎助辦法給獎。
4. 參加縣級比賽,依本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獎助辦法給獎。
5. 參加全省級比賽,依本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獎助辦法給獎。
五、榮譽記錄卡登記標準:(登記乙次)
項目 |
內 容 |
操行 |
1.拾金不昧。(五十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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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動幫老師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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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動幫助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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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常表現良好,可做同學的榜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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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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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個人代表學校對外參加比賽。(獲前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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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擔任學校小義工,表現優良。(學期末,由訓導組長頒發。)
(1) 糾察隊
(2) 路隊長
(3) 體育器材室管理員
(4) 撥音員
(5) 司儀
(6) 旗手
(7) 低年級愛心服務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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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參加學校樂隊練習,表現優良。(學期末,由指導教師頒發。) |
學業 |
1. 各科學期成績達到優等。(每科登記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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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科評量有顯著進步。 |
特 殊
事 項 |
1.全校教師公認之特殊優良表現。 |
2.其他由學校師長認為可以登記者。 |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