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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燕巢區鳳雄國小
100學年度學生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國民小學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一、依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十二條訂定本辦法

二、目的:

(一)以鼓勵的方式,培養學生建立良好的習慣,健全品德及履踐篤實的行為。

(二)養成學生自動自發,爭取榮譽的行為,並能在食、衣、住、行等方面做到合理化。

(三)養成學生積極向善的行為,及互助合作、共同爭取榮譽的團隊精神。

三、實施原則:

(一)講求績效。

(二)持之以恆。

(三)力求公平。

四、授獎層次:

(一)口頭讚美。

(二)榮譽記錄卡:登記滿100次可換榮譽狀一張。

(三)榮譽狀:與校長和教師合照,並頒發獎品鼓勵。

(四)獎狀:依校內各項比賽計劃規定頒發獎狀。

(五)獎品:依校內各項比賽計劃規定頒發獎品。

(六)獎金:

1.          低年級期中考、期末考成績優異頒發獎金100元。

2.          中、高年級期中考、期末考成績優異頒發獎金100元。

3.          參加鄉級比賽,依本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獎助辦法給獎。

4.          參加縣級比賽,依本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獎助辦法給獎。

5.          參加全省級比賽,依本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獎助辦法給獎。

五、榮譽記錄卡登記標準:(登記乙次)

項目

                              

操行

1.拾金不昧。(五十元以上)

 

2.主動幫老師做事。

 

3.主動幫助同學。

 

4.平常表現良好,可做同學的榜樣。

 

5.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良。

 

6. 個人代表學校對外參加比賽。(獲前三名)

 

7.擔任學校小義工,表現優良。(學期末,由訓導組長頒發。)

1        糾察隊

2        路隊長

3        體育器材室管理員

4        撥音員

5        司儀

6        旗手

   7   低年級愛心服務隊

 

8.參加學校樂隊練習,表現優良。(學期末,由指導教師頒發。)

學業

1. 各科學期成績達到優等。(每科登記乙次)

 

2. 各科評量有顯著進步。

1.全校教師公認之特殊優良表現。

2.其他由學校師長認為可以登記者。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2011/09/2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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