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燕巢鄉鳳雄國民小學電腦設備安全管理作業規範
一、為確保本校電腦設備維持正常之執行效益,加強資訊機密維護,特訂定本作業規範,整理分述如下。
二、機房安全與操作管理方面
(一)本校電腦機房應由本校資訊教師或總務處指派專人負責管理,隨時執行環境溫溼度及其他相關的監控措施,並實施門禁管制,有關人員進出或設備遷移電腦機房,均應事先提出口頭申請,並於核可後辦理登記,並視需要限制(例如限制存取敏感性的資料)及監督其活動,以落實安全防護之措施。
(二)機房之門鎖除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之外,財主單位(總務處)另備存有一副。除有特殊需求,經總務主任核准之外,該副門鎖不得外借給任何人。外借時需填寫申請單,經核准後存檔列入記錄。
(三)電腦機房設備,除由系統維護人員或輪值人員,基於業務需要執行啟動及操控外,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四)本校電腦機房管理人員,應熟悉機房內一切機電設備安全之使用方法。且所有開關機及故障狀況排除,均應依照緊急應變程序辦理,尤應特別注意電源開關等危險地區,以期能減少人員與設備之傷害。
(五)電腦機房環境維護
1 .機房內不得攜入或存放磁性、放射性,易燃性及易爆性物品。
2 .機房內各種處理用之軟硬體,應由網管人員負責擺放整齊。
3 .需要特別保護的設備,應考量與一般設備區隔,安置在獨立的區域。
4 .機房內冷氣系統、電力系統及不斷電設備,應派專人定期測試、保養、維護,以確保正常運作。
5 .機房環境應維持整潔,同時應配置消防設施,並派專人經常檢查維護,以維持緊急備用狀態。
三、電腦教室使用原則
(一) 電腦教室使用以電腦課排課上課為優先使用。
(二) 基於學習需要而有借用電腦教室上課之需求時,應由上課教師查閱是否該堂有無其他人上課。
(三) 原則上中午午休時間及其它非上課時間,電腦教室不開放,但如教師有特殊需求,可填申請單經電腦教室管理人核准後使用[管理人員若不核准需具明原因]。申請借用教師需全程在場指導,以維護學生人身及資訊設備之安全。
(四) 不得攜帶具磁性會損害電腦設備之物品進電腦教室。
(五) 使用電腦教室之教師負有管理維護電腦教室設備之責任。
四、電腦設備維護的原則
(一)應依據廠商建議的維修服務期限及裝備說明書,進行電腦設備維護。
(二)電腦設備的維護,僅能由授權的維護人員執行。
(三)本校與廠商所簽訂電腦作業相關維護合約,均應將保密條款列入。
五、個人資訊安全管理
個人電腦資訊設備不再使用時,應施以關機、設定密碼或是其他控制措施進行保護。
六、本規範經本校資訊安全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