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621號令修正公布《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二、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6541號令修正公布《菸害防制法》。 三、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17321號令增訂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四、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41號令修正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五、 行政院99年5月18日臺法字第0990024666號令修正發布「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六、教育部98年6月5日台軍(二)字第0980084570C號令修正發 布「教育部補助各級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實施要點」。 七、教育部98年7月23日台軍(二)字第0980117884 C號令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執行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補充規定」。 八、教育部98年10月29日台軍(二)字第0980180613C號令訂定 發布「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九、教育部99年4月2日台軍(二)字第099004455C號令訂定發布 「教育部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實施要點」。 十、教育部100年2月23日臺軍(二)字第1000018469C號令訂定 發布「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十一、衛生署97年2月22日署授國字第 0970700072號令修正發布「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十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7月27日高市四維教軍字第1000047079號函頒100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