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學生生活常規要項

一、早上7:20()以前到校,盡量避免在校外遊蕩。

二、騎腳踏車只限一人專用,校園內應下車,牽著車子走。

三、騎乘機車、腳踏車一律戴安全帽,嚴禁校外並排行駛及無照駕駛。

四、腳踏車須依規定停放在校內指定停車棚,隨意放置校外由學生自行負責。

五、本校禁止嚼檳榔、嚼口香糖、抽煙、喝酒、吸毒。

六、嚴格禁止學生偷竊、欺騙師長、破壞公物、偽造任何不實文件、任意拿取他人任何物品。

七、下列嚴重行為依校規嚴懲:打架、鬧事、攜帶危險物品、脅迫他人就範。

八、上課鐘響結束一分鐘內,一律到上課地點就位靜坐等待老師,禁止到處閒逛。

九、沒有重要事情,請勿任意進出辨公室,進入辦公室前要說"報告",離開要說"報告完畢"

十、學生遇見師長或來賓要問:『好』。

十一、學生到校之後嚴格禁止外出,如有要事(或因病)外出,必須到學務處填寫『臨時外出單』,並經過導師簽名以後,再送交學務處辦理外出手續。

十二、升旗、集會需保持肅靜,禁止交談、喧嘩,如有演講或表演會,必須保持肅靜,並適度給予表演者掌聲。

十三、本校禁止下列物品攜帶到校:違反善良風俗刊物、漫畫、小說,撲克牌,交換遊戲光碟或盜版光碟。

十四、申請攜帶行動電話到校,除非緊急情況可以開機,其餘時間一律保持『關機』,如經發現違規使用,一律交學務處暫時保管,通知家長至學務處領回。

十五、學生放學之後嚴禁涉足下列場所:漫畫店、網咖、撞球場、pub.…或

      參加幫派。

十六、服從班上幹部的領導,遵從老師的指導。

十七、校外購買冰品或飲料應先學務處申請經導師同意始可團體購買。

十八、禁止學生邊走邊吃,在教室外走廊上嬉戲、追逐等行為。

十九、上室外課要()留兩個值日生,如值日生需離開,一定要把教室門鎖上,無人在教室一定要關掉所有電源。

二十、每日放學時間,由每班的總務股長負責將桌椅排放整齊,並將教室的門窗、電燈、電扇關好。

二十一、在校期間禁止使用手機,如需通知家長請到各處室借用辦公室電話。